株洲市天元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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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ldqu;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rdqu;的应急机制,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株洲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天元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适用于天元区辖区范围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其他影响较大、后果较严重需要区安委会或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分级负责。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区人民政府、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科学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4)预防为主。贯彻落实&ldqu;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rdqu;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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