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人才千人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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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教育强市战略,充分发挥教师在打造株洲教育发展升级版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株洲市《关于实施&ldqu;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rdqu;的意见(试行)》(株发〔203〕5号),结合株洲教育实际,市教育局决定实施&ldqu;教育人才千人工程&rdqu;。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4年开始,用5年的时间,主要在教育创新、重点学科、教育管理、职教精英等领域,引进、培养千名高层次人才,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团队意识强、身心健康、适应新课程改革要求、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育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

&ldqu;株洲市教育千名人才工程&rdqu;包括创新教育领军人才计划、重点学科紧缺人才计划、教育管理骨干人才计划、职教精英人才计划四大类。

&bsp;&bsp;(一)创新教育领军人才计划。围绕基础教育、创新教育、特色教育等教育升级的需要,大力加强教育领域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引进300名能够领军各学科、促进教育国际化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名教研员、名班主任的高级教育人才。

&bsp;&bsp;&bsp;创新教育领军人才计划,由教师工作科牵头组织实施。

&bsp;&bsp;(二)重点学科紧缺人才计划。围绕相对薄弱的语文、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以高中学科基地、&ldqu;四名&rdqu;工作室、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基地为载体,积极鼓励学校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培养300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

&bsp;&bsp;&bsp;重点学科紧缺人才计划,由教师工作科牵头组织实施。

(三)教育管理骨干人才计划。重点培养、扶持200名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开阔的教育视野、厚实的专业素养、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名校长和学校优秀中层干部与后备干部。并实行校级干部任期制和职级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建设。

&bsp;&bsp;&bsp;教育管理骨干人才计划,由人事教育科牵头组织实施。

(四)职教精英人才计划。着力推进株洲职教城建设,引导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建设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培养和与实训基地。以提升专业技能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职业院校&ldqu;双师型&rdqu;教师比例。设立行业企业能工巧匠进职校的&ldqu;绿色通道&rdqu;,加大对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到职业院校兼职的支持力度,加强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指导,重点培养200名高素质&ldqu;双师型&rdqu;教师。在规模企业设立20个&ldqu;教师工作站&rdqu;,为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践和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全市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岗位标兵等资源,建立20个企业技术能手和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共同组建的&ldqu;技能大师工作室&rdqu;。支持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事业发展,建设0个各具特色

的社区教育讲师团队。

职教精英人才计划,由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牵头组织实施。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创新研培。扶持学校创建特色学校和特色项目。搭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发展平台。遴选一批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质量高、学科师资力量强的中小学作为市级中小学教师学科教学培训基地;选拨、引进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水平拔尖,教学能力一流的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作为市级中小学教师学科教学培训基地主持人。到208年,全市将建设50个覆盖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各个学科的学科教学培训基地。扶持创新研培由教师工作科牵头组织实施。

(二)畅通引才渠道。按照&ldqu;直接考核方式&rdqu;分层次、分类别从部属师范院校和985工程学校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继续实行&ldqu;绿色通道&rdqu;方式,加大引进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力度,重点引进名校长或名教师,领衔建立名师培养基地。鼓励职业院校以兼职、短期聘用、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畅通引才渠道由教师工作科牵头组织实施。

(三)鼓励培养提升。依托&ldqu;国培&rdqu;、&ldqu;省培&rdqu;,实施&ldqu;名师成长计划&rdqu;,境外送培,开设&ldqu;名师讲坛&rdqu;,加强&ldqu;名师工作室&rdqu;管理,着力培育具有国际视野,国内较有影响力的教育名家、教学专家。继续实施校长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校长专业化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方式和考核标准,着力培养一批思想素质好、管理能力强、学识水平高、具有现代教育意识和国际视野的优秀校长。到208年,株洲教育将建设30个名校长培养基地和50个名

教师培养基地。鼓励培养提升由教师培训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四)健全激励机制。重点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发展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择优给予适当的培养补助。鼓励高层次人才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鼓励在职学习,在职取得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的,由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ldqu;四名&rdqu;工作室、学科基地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专题研究、著作、论文出版补助、聘请专家等,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健全激励机制由计财科牵头组织实施。

(五)落实人才制度。完善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建立重点专家服务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优秀专家疗休制度,定期组织优秀专家外出疗休交流。落实党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增强党政主要负责人人才发展意识,全面做好引进人才服务和支撑工作。落实人才制度由人教科牵头组织实施。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工作团队。成立实施株洲市&ldqu;教育人才千人工程&rdqu;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师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二)保障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骨干教育人才建设情况,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年增加教育人才培养的专项经费。给予教育人才安家补贴,从外省外地区新引进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安家补贴。标准为:正高级教师20万;四名工作室(名校长、名教研员、名班主任、名教师)主持人、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教学人员0万;(引进正高级教师、&ldqu;四名&rdqu;工作室主持人、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教学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给予的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补助到位。每年给予本市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补贴。

(三)加强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按照&ldqu;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rdqu;的要求,建好市、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不断完善培训机构的软硬件设施,下大力气解决市级教师培训基地的教辅场地和食宿条件,提高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素质、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对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督导评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其结果作为衡量该县(市)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成绩显著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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