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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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镇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根据《张家口市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赤城镇成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本区域内的文物管理、巡查、上报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上级部门。

二、对赤城镇各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工作内容:

()对文物本体的保护:不得有刻画、涂污的行为,不得有擅自迁移、拆除、修缮的行为。

(2)对文物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施工工程:不得擅自进行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3)对文物保护工程:要按审批的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重建,不可移动的文物的施工单位要取得相应的资质。

(4)在安全消防措施方面: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

三、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县文广新局及管辖区公安机关反馈。

四、对有突出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要重点加大巡查力度,监督责任方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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