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调查摸底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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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局给定的纳入家庭农场调查摸底范围的硬性条件,我县共调查33个家庭农场,具体情况如下:

、按家庭农场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产品类别分为:粮食类家庭农场个(经营规模8亩、全部为流转面积),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08%;果业类家庭农场5个(脐橙、柑桔、柿各个、板栗2个,经营规模最小的00亩、最大的260亩),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37%;苗木类家庭农场个(经营规模400亩、全部为流转面积),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08%;油茶类家庭农场6个,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45%(经营规模最小的200亩、最大的900亩);生猪类家庭农场93个(经营规模最小的200头、最大的2000头),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699%;鸡鸭类家庭农场6个(经营规模最小的6000羽、最大的20000羽),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45%;渔业类家庭农场2个(池塘经营规模最小的5亩、最大的23亩,山塘水库经营规模最小的20亩、最大的50亩),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58%。

2、按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分为:种植类家庭农场3个(其中粮食类个、果业类5个、苗木类个、油茶类6个),其中种植规模在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3个(其中最大经营规模为油茶类家庭农场种植面积达900亩),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98%。养殖类家庭农场99个,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744%,其中生猪养殖类家庭农场93个(其中养殖规模为200-500头的家庭农场62个、500头以上的家庭农场3个),占全县养殖类家庭农场总数的939%;鸡鸭养殖类家庭农场6个(其中养殖规模为5000-000羽的家庭农场3个、0000羽以上的家庭农场3个),占全县养殖类家庭农场总数的6%。其他类家庭农场2个(全部为池塘、山塘水库养鱼),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58%。

3、202年全年经营收入状况。5万元以下的家庭农场6个,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2%;5-0万元的家庭农场5个,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38%;0-50万元的家庭农场69个,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59%;5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43个,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323%。

4、劳动力构成情况。全县33个家庭农场拥有劳动力450个,其中家庭成员劳动力386个,占全县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的858%;常年雇工劳动力64个,占全县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的42%。

5、拥有农机具情况。全县只有9个家庭农场拥有农机具22台(套),占全县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的68%。

6、财政扶持情况。全县只有2家油茶家庭农场得到过各级财政扶持资金55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扶持家油茶家庭农场05万元、县级财政扶持家油茶家庭农场5万元。

7、注册认定情况。全县33个家庭农场,其中经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23个,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73%;经县林业部门认定个,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08%;未予认定09个,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89%。

二、运营模式

、自发组织。目前,我县家庭农场的经营运作还处在自发阶段,基本上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比种养大户更具规模化、商品化,并以农业经营收入作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组织化、企业化运营程度不高。

2、技术扶持。在全县33个家庭农场中,生猪、鸡鸭、渔业养殖类家庭农场有20个,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902%;粮食、果业、苗木、油茶种植类家庭农场3个,仅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98%,可以看出,目前我县家庭农场与烟、莲、稻三分天下的种植格局和农业主导产业的关联不是很紧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效果不是很明显,还主要以生猪等养殖为主。但以上家庭农场在自身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得到了县农粮局、果茶局、林业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注册登记不到位。“家庭农场”这个名词尽管以前有提到过,但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实际上,家庭农场是在202年前后才兴起的新型土地规模经营主体,而且,“家庭农场”这个概念于今年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出现。不过,由于家庭农场定义不明、界定不清、登记无章可循等原因,致使我县家庭农场的登记注册还不到位。

2、发展资金短缺。大多数家庭农场在生产发展过程中都遇到了资金短缺的难题,由于农民缺少可以抵押的资产,很难向金融部门申请到大额贷款,仅靠小额信贷根本解决不了规模扩大、生产发展中资金短缺的矛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家庭农场的正常发展。

3、政策扶持欠缺。由于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所以家庭农场是一个弱势的市场主体,在其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财税、信贷、保险、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可在目前,这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很弱,非常不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

4、土地流转难成规模。农村土地流转遵循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但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的珍地、惜地意识明显增强,导致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大面积流转土地,造成农村土地流转难成规模,严重影响到家庭农场与农业主导产业的紧密关联和互动发展。

四、建议

、完善注册登记制度。省、市级相关部门应据实制定出台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完善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推动家庭农场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规范市场主体。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财税、信贷、保险、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严抓落实,推动家庭农场优先享受涉农补贴,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保障家庭农场健康稳步发展。

3、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流转土地政府补贴、流转土地农民进城待遇、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妥善解决农业机械化耕作难题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养老无保障问题,推动农村土地集中连片长期流转进度,引导家庭农场向当地农业主导产业集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