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综治进民企”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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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全省围绕建设“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党政领导、协调推进,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法人负责、落实责任,融合互动、强化实效的原则,抓住建立健全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这一关键,突出规模企业和问题较多企业两个重点,调动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员工三个积极性,积极推进调处化解进民企、治安防控进民企、法律服务进民企、预防犯罪进民企、平安创建进民企等“五进”民企工作,有效维护了企业及其周边治安稳定,涌现了一批“平安企业”、“治安安全单位”和“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   一、坚持以强化治安法人责任为重点,建立完善民营企业综治工作责任制。将开展“综治进民企”工作情况纳入综治目标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当地党委、政府(主要是乡镇、街道一级)定期与辖区民营企业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治安综合治理负总责。同时,组织有关党政部门、行业协会等联合制订考核奖惩办法,力求将履行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情况同企业及其综治责任人的实际利益挂起钩来。比如,与企业资质、信用等级相配套,实行企业综治工作及实绩星级评定。对因失职、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