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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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零干扰,着力改善我县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进行修改。

2、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市场监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4、&ldqu;非公布即废止&rdqu;的原则。清理后,未列入《大名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200年清理后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年6月日至202年0月3日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由县行业主管部门一并负责清理。

(二)重点内容

、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增设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家、省、市、县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委托下级机关增加审核环节和前置条件,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行审批权;以登记、备案、评估、评价、年检、监制、认定、核准等形式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

2、市场主体准入限制。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对民间资本申请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且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投资经营项目,设置障碍的。

3、行政处罚。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处罚程序和处罚幅度等。违法设定罚款或者设定的罚款不利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直接处罚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设定或者变相设定罚没指标;制定罚没收入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挂钩。

4、行政强制。违法设定行政强制的主体、种类、方式、时限和适用条件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擅自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违法设定行政强制程序。

5、涉企收费内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继续实施国家、省、市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已降低的收费标准;规定对象必须接受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检查检测(验)、勘验鉴定、评估评价等行为;违法开展评比、达标、考核、表彰等活动。

6、其他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事项。

三、任务分工和组织领导

(一)任务分工

按照&ldqu;谁制定、谁清理&rdqu;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清理本单位制定和代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者多个部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上报。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名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孟凡雄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胡发科同志、县档案局局长樊喜民同志担任,县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物价局、民政局、住建局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胡发科同志兼任。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四、清理时限和报送要求

(一)清理时限

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分别提出保留、修改、废止、失效的建议,于202年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逐件提出审核意见于2月5日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清理工作结束后,县政府通过网站、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大名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按以下要求分类填写附表,连同本部门清理的基本情况,按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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