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全县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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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已建成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为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县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工作,切实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打造优质、高效、清廉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数字湖南建设纲要》、《郴州市网上政府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运用网络技术,进一步创新行政服务和管理方式,强化行政监察,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应用信息电子技术,全面开展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切实改进审批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便民、高效、规范、廉洁政府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网上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实现&ldqu;一门受理、资源共享、内外结合、协同办理&rdqu;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通过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的现场、实时、全过程监控,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通过网上行政审批公众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下载、网上监督投诉等服务,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完成公共服务事项的入网工作。实现&ldqu;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流程&rdqu;00%纳入网上运行的三个&ldqu;全覆盖&rdqu;目标。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由县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物价局、县政务中心、县信息中心、各行政审批入网单位、7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信息中心,负责统一领导全县网上政府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物价局、县政务中心、县信息中心、各行政审批入网单位、7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网上政府服务电子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负责协调推进网上政府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组织开展电子监察工作。两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同配合,负责对全县网上政府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组织绩效考评。

    县信息中心负责制定本级网上政府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本级网上政府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以及跨部门的网上政府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承担系统建成后的业务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审查各政府服务单位上报的业务办理系统技术方案、各单位业务办理系统与本级网上政府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对接的技术方案,并提供技术指导、组织项目验收。

    县监察局负责对本级网上政府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应用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本级网上政府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的日常电子监察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在电子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处理有关网上政府服务中涉及行政效能和违纪违法方面的行政投诉。

    县法制办负责牵头组织网上政府服务事项的清理审核工作;负责对各种政府服务业务办理项目依据、内容、流程、期限、权限等的规范性、合法性审查。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网上政府服务和电子监察规划编制与平台建设、跨部门的网上政府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资金与维护经费的安排,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物价局负责网上政府服务有关收费事项价格标准的审查和认定以及具体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审验。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政府服务单位进驻、委托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应用对接、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负责联合与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的建设、推广和应用。

    各级政府服务单位负责建设、维护、管理本单位的业务办理系统,根据工作要求完成与本级网上政府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的对接;负责具体业务办理、投诉受理办理、咨询受理回复、内部

日常监察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进一步规范全县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4年3月底前)。

    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

    2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和《郴州市网上政府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法制办、有审批事项的单位)

    (二)配备配足相关人员阶段(204年4月底前)。

    县信息中心在已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考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全县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规划、维护和管理。(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

    2在政务中心设立监察室,安排专人,归口县纪委监察局管理,专门负责电子监察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3各入网单位明确系统管理员、维护员、操作员、监察员。一是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室要安排专人,每天盯着系统,看各个业务是否全部进入了系统中办理、看是否可能出现红黄牌。二是各入网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系统管理员、维护员、操作员、监察员,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单位: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47个部门,7个乡镇和5个办事处)

    (三)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事项规范阶段(204年5月底前)。

    各相关单位对各自的网上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有审批事项的单位)

    2各相关单位对各自的网上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梳理,对不规范的流程进行更改。(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信息中心、有审批事项的单位)

    (四)公共服务事项入网工作(204年5月底前)。完成公共服务事项的入网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信息中心、有公共服务事项的单位)

    (五)检查验收阶段(204年9月底前)。检查验收并对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47个部门、7个乡镇和5个办事处进行年度综合绩效评估(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政务中心、县信息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系统管理员、维护员、操作员、监察员,切实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运行,避免出现红黄牌,杜绝发生&ldqu;体外循环&rdqu;、&ldqu;事后补录&rdqu;等违规行为。

    (二)抓好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人员包括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专题培训、工作会议、面对面办事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使行政审批人员尽快熟悉网上审批业务受理流程,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督查。对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工作,县监察局、县效能办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每月一通报。对工作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甚至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严格按照《郴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郴政办发〔203〕48号)进行责任追究。

    (四)严格考核。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工作已纳入全县各单位的年度综合绩效评估管理,年终进行考评打分。各部门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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