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党员到非公企业担任党建指导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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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鼓励离岗党员领导干部到非公企业担任党建指导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派条件和方式

(一)选派条件

、离岗党员领导干部;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协调组织能力强;

3、工作务实,勤奋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选派方式

采取组织选派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由县企业工委负责组织单位党组织、企业和党建指导员人选三方见面,双向选择,报组织部审批,签订聘任协议书。

&bsp;二、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

(一)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督促引导非公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按照&ldqu;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rdqu;的原则,帮助非公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引导非党员业主、技术骨干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企业党员开展&ldqu;党员先锋岗&rdqu;、&ldqu;党员责任区&rdqu;、&ldqu;共产党员挂牌上岗&rdqu;等活动,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关心和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协助企业做好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做好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企业。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一)职级待遇。选派的离岗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党建指导员期间实行&ldqu;五不变一优先&rdqu;待遇,即原有职级不变、行政关系不变、编制性质不变、工资晋档晋级不变、组织手续不变、评先选模优先。

(二)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信息库,对其从思想工作表现、专业特长、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详细记录;党建指导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ldqu;吃、拿、卡、要&rdqu;行为,严禁在企业中报销费用;党建指导员要每月向原单位和县企业工委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三)加强培训交流。离岗党员领导干部在被派驻到非公企业前,要集中进行岗前培训,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企业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四)定期督导考核。县企业工委通过定期走访、座谈、评议、考察等形式对党建指导员到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每半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实绩突出的给予补助、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差的不再安排其担任党建指导员。

四、加强领导

成立以县委书记李永科为组长,县委副书记陈惠永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马洪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洪广同志兼任。各级党组织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服务企业氛围。县企业工委要及时了解离岗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动态,搞好调研分析,不断提高党建指导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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