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路口镇关于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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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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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ldqu;统筹谋发展,分类作指导,扎实强基础,综合上水平&rdqu;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狠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控制人口出生性别比,开展优质服务,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积极引导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动我镇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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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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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的目标:203年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年终考核评估中力争全县第二系列乡镇排位前三位的要求,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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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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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生育率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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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准确率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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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动人口管理到位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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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节育措施落实到位率达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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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民自治合格村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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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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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免费优生检查覆盖面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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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村级目标管理责任推行面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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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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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地位不动摇。全镇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推动全镇进一步提高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提高对抓人口计生工作就是抓生产力,抓富民强镇、抓现代化的认识,增强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人口发展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人口计生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坚持用政策的办法解决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健全完善&ldqu;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综合治理、政策推动&rdqu;的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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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要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做到在制订规划,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前,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将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工作业绩作为全镇年度考核、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与依据,坚决落实计划生育&ldqu;一票否决&rdqu;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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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对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切实当好镇党委和镇政府的参谋,掌握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加强对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认真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技术服务,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抓好各种统计台账报表、生育证的发放和避孕药具管理、供应和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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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对后进村的指导力度,促进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平衡发展。镇党委、政府安排得力的领导干部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配齐配强专抓班子和专门队伍。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必须联系计划生育工作后进村,切实加强后进村的领导力量,各驻村工作人员要对所驻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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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保人口计生经费投入到位。要加大计划生育投入力度,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镇财政按人平元以上的标准列入镇财政预算;另外再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优惠政策的落实,镇财政要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的规定要求,在包干的计划生育事业费之外另行安排奖励扶助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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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落实报酬待遇。要高度重视对计生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加大对镇计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取得执业资格的工作力度,鼓励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条件的计生技术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ldqu;年龄在4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热爱计划生育工作的女性&rdqu;的要求,选拔好村(居)委会计生专干,配齐配强村计生协会会长和组里女指导员,并妥善解决好她们的报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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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经常性基础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例会制度。镇计生办根据各村(居)上报的报表和调查核实的情况,逐月下达各村(居)节育手术任务,实行月下任务,季结帐,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镇计生办每月3号要定期召开村计划生育专干例会,报一次报表、学一次业务、发一次工资。每半年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促进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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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继续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力度。建立统一协调、有效运作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镇直各单位和各村(居)委以及镇纪委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一律做到办证、孕检、落实有效措施、签订合同、建卡五个00%到位;对流入人口一律做到查证、验证、孕检三个00%到位;同时,要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等不法行为。全镇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物业出租、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建好计生工作和育龄妇女台帐,督促育龄妇女落实好一年两次孕情环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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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严格打假治水,狠抓&ldqu;老实人工程&rdqu;。各村(居)计划生育台账必须按要求准确、及时地记录已婚育龄夫妇的生育、节育情况,做到一月一清、一月一结。统计报表要实现逐级会审、层层把关,严格实行统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镇计生办要加强经常性的调查工作力度,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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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认真开展优质服务,做育龄群众的贴心人。镇计生服务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抓好以技术服务为主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做到不断地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要把查环查孕与查治妇科病结合起来,为农村育龄夫妇落实一项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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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发[2006]22号和湘发[2007]6号文件精神的意见》,(永发[2007]2号规定)规定:一是农村居民、城镇没有固定单位的纯居民夫妻双方承诺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应主动为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独生子女满4周岁前,按每个独生子女每年不低于240元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个人的份额;二是从2007年起,农村两女户落实绝育措施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三是切实落实好对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扶助政策,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其父母双方年满60周岁起,从202年始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80元的生活补贴;四是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子女初中升高中录取时给予0分的优惠加分,考取全日制重点本科以上学校的,每人奖励2000元;五是凭《独生子女证》或两女户《结扎证》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每级住院补助的标准提高0%,另可享受免费预防接种。六是教育部门在落实教育&ldqu;两免一补&rdqu;政策时,对违法生育者必须履行完法律责任后才能享受。民政部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时,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和男方到女方落户的家庭要给予优先。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有违法生育行为又不履行完法律责任的,不予安排考虑。开展&ldqu;生育关怀&dsh;亲情牵手&rdqu;活动,广泛向社会募集资金,建立扶助基金会,关爱女孩,救助贫困母亲。建立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发症扶助基金,解决节育措施并发症患者家庭的生产和生活困难;七是继续实行好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农村合作医疗款的缴费由镇财政买单。以上利益导向所需资金纳入镇财政预算,并实行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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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继续抓好村级计生协会建设,积极引导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计生协会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提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努力构建&ldqu;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民搞自治、计生上水平&rdqu;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格局,要服从和服务于全镇计生工作大局,努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为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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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工作。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把为民办实事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狠抓落实。要认真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经济上真正得到实惠,在政治上感到更光荣;要加大对出生缺陷干预的力度,积极主动地加强对出生缺陷干预的指导,引导群众优生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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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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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3年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全县第二系列前三名,镇奖计生组正、副组长及镇&ldqu;三大头&rdqu;各000元,奖镇计生专干、服务所长、协会会长各800元,计生组其他成员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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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二系列后三位的,对计生组正副组长及镇&ldqu;三大头&rdqu;各罚款000元,镇计生专干及服务所长、协会会长各罚款800元,计生组其他人员各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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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在省、市、县平时、半年、年终抽查中,被抽查的村没有出现问题,镇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省检2000元/次,市检000元/次,县检800元/次;同时奖给挂点领导及计生驻村干部各400元/次,其他组驻村干部00元/次;凡发现漏报、错报的每个一孩、二孩对村各罚款600元,每个多孩罚款000元(其中计生驻村干部负担200元,其他组驻村干部承担50元);发现死亡漏报的每个罚款600元;发现性别错报的每个罚款50元。若因抽查出现问题导致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被市、县挂黄牌的,处罚该村2000元/次,同时免去村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职务,挂点领导及驻该村干部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如果是由于统计、台账方面出现问题直接造成的,则由统计专干或负责该村台账业务人员负责,处以每例3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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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落实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被省、市评为先进单位的村,由镇政府奖励该村2000元;被县评为先进单位的村,由镇政府奖励该村000元;取得镇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评估排队前四名的为镇先进单位,奖励第一名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第四名400元。镇直综合治理部门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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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计生专干每月3日到镇参加例会,上报人口出生、死亡等情况并如实规范填写计生专干月报告单的发基础工资30元,请假者不补发,缺勤另罚该村50元/次,每月漏报、瞒报出生、死亡数的,处罚该村00元/个,于当月5日前补报的,免除处罚(以镇核实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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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镇干部职工、村&ldqu;四大柱头&rdqu;的家属(父母、本人、兄弟姐妹、子女)必须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从婴儿出生日始,出生两个月内未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或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是镇干部职工的,一律待岗,并扣发津贴;是村&ldqu;四大头&rdqu;的,一律按程序予以停职、免职;凡不引路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不及时反映本村计划生育情况或阻碍计划生育工作的村&ldqu;四大柱头&rdqu;,镇党委按&ldqu;一票否决&rdqu;给予当事人停职或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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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有效控制多孩等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镇对计划生育&ldqu;四项手术&rdqu;的落实进行适当奖励,每完成一例结扎奖励有功人员50元(其中两女结扎户奖励00元),每完成一例引产奖励200元、流产奖励50元,每完成一例上环奖励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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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凡违法怀孕自觉到医院做流、引产手术的;计划内生育二孩后,60天内主动到相关医疗机构落实结扎手术的对象,其手术费凭手术证明和发票到镇计生办报销,同时发给40元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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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每出现一例违法生育(含非法收养),对该单位罚款5000元,并把违法生育(含非法收养)事实上报其上级部门,同时对违法生育(含非法收养)的工作人员一律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按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严肃处理。镇卫生院要建立和落实孕前检查、出生登记实名制,没有落实实名制的,每出现一例罚款500元。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及镇范围内的诊所没有凭生育证接收孕产妇,又超过6小时未报镇计生办的,每出现一例违法生育对该单位罚款5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000元,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违法事实上报人事、纪检部门,严肃查处;是村级卫生室或诊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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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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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聘用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或未婚女性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每出现一例对该单位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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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将本单位房屋出租给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每发现一例罚款400元;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或未婚女性逾期仍未办证、验证的,对该单位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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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入人口出现违法生育的,对该单位每例处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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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设立计生特别贡献奖:凡为计生工作做出了显著贡献,为镇争得了荣誉,对计生组集体和个人、村(居)委集体和个人给予特别奖励,奖励标准可参照工矿业奖励之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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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县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文如有与县号文件相抵触之处以县号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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