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市乡全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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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3年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的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203年全乡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科学发展观精神,紧紧围绕&ldqu;四大战略、五个打造、六个全国第一,建设全国民族经济强县&rdqu;的发展战略,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主线,深化平安江华建设、推进法治江华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为江华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构建和谐桥市。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我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进入全县先进乡镇行列;

(二)民调工测评作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三)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年力争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恶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发生到市赴省进京集体非正常上访等严重事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提高。

三、工作措施

全乡上下务必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全力落实好以下几项关健性措施: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

.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从源头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2.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工作。大力加强和改进情报信息工作,努力实现预知预警、预防预控。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要确定名以上维稳信息员,对掌握的情报信息,在第一时间做出分析研判,第一时间进行处置,把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深入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排查梳理各类苗头性、趋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坚持每周排查一次。排查工作要渗透到每一个领域、行业、群体和环节。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件按事因、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应对有策。

4.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ldqu;谁主管、谁负责&rdqu;的原则,落实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化解稳控责任。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要确定名调解人员。紧紧围绕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山林权属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等重点领域,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完善诉调对接、警调对接机制,把调解的理念贯穿于政法工作之中,综合运用法庭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解决案件纠纷。完善领导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群众听取意见制度,全面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三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调处格局。

5.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实行乡党政领导公开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包案息访制度,努力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打击到位,不重视接访处访的处理到位。坚持好每周一的开门接访和每月20日的下访、约访制度,坚持好班子成员值班接访制度,并主动下到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一线接访。继续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重点疑难复杂问题,加大协调和办理力度,落实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ldqu;五包&rdqu;责任制。

6.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细化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要果断稳妥,执法要文明规范,要从现场和网上两条战线控制事态,尽最大可能把负面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本地区本部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大风险,加强研判,并有针对性制定、落实工作预案。

(二)切实加大严打整治防控力度

.全力保障政治安全。严密防范和坚决制止敌对势力打着&ldqu;维权&rdqu;旗号,插手人民内部矛盾;严密防范和坚决制止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的幌子和非政府组织,进行渗透破坏活动;严密防范和坚决制止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策反活动;严密防范和制止&ldqu;法轮功&rdqu;、&ldqu;全能神&rdqu;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造成现实危害。

2.全力保障公共安全。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ldqu;两抢一盗&rdqu;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严格落实对刑事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具有肇事肇祸趋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措施。大力加强危爆、剧毒等重点物品安全监管,全面强化校园、公园等重点场所部位安全防范,有效整治道路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和治安伤害事故。

3.全力保障经济安全。加大对各种经济犯罪的预防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息诈骗、偷税漏税、职务侵占、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生产安全。

4.全力保障文化安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努力维护规范、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文化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严格规范网吧从业管理,加大&ldqu;扫黄打非&rdqu;力度,重点整治网络淫秽色情、暴力、低俗信息,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三)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继续抓好综合试点。认真组织实施好&ldqu;十二五&rdqu;期间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形成&ldqu;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rdqu;的社会管理体制。探索建设包含治安防范、城市管理及求助、救助、救援等内容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破除部门界限,统一平台建设,实现职能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我乡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2.全面深化平安桥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全面深化平安桥市建设。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平安桥市创建活动水平,全面促进桥市大局平安。通过平安建设,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感上升,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扎实推进法治桥市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开展&ldqu;法治桥市&rdqu;、&ldqu;法治单位&rdqu;、&ldqu;民主法制示范村&rdqu;等法治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创新目标、要求、标准和措施,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创新思路,整合资源,拓展司法救助功能,凸显人文关怀,促进理性执法,维护社会稳定。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要求,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切实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完善执法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4.营造良好的民调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民调工作责任,实行党政领导包片,乡镇驻村干部包村、包组、包户和驻村干部包群众的宣传模式,完善民调工作&ldqu;三包&ldqu;台账资料和交办制度。更加注重社情民意,围绕民生抓民调,通过民调促和谐,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有效提升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的整体形象。

(四)全面加强政法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积极完善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义务巡逻队伍建设,加大对&ldqu;见义勇为&rdqu;的宣传表彰力度,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热情。

2.加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综治维稳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乡政法综治维稳经费要按全乡总人口人平25元的标准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证村&ldqu;两委&rdqu;主任培训经费、农村青年培训教育管理经费,平安创建各种经费、乡政法办的办案经费及日常开支经费。

四、奖惩办法

(一)203年全乡综治稳定工作在全县年终考评中进入本系列先进单位,按照县委[203]3号文件精神,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除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外,乡党委、政府分别给予相对应的奖励;年终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被黄牌警告的,对乡党政主要领导、主、分管副职各罚款500元,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203年全乡综治维稳问题处置及时妥当,未发生影响恶劣事件,未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等严重维稳问题,确保了全乡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奖励500元,政法组全体成员及其他有功人员各奖励200元。

(三)全乡年终对各村、各单位综治维稳工作进行考评,评选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涌现出来的十佳调解主任、十佳治保主任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呈报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

(四)每月由书记主持召开全乡政法维稳形势分析会议,由各驻村干部和村支书参加,并作好本村一个月来矛盾纠纷调处及不稳定因素情况汇报,每缺一次会议对该村罚款00元。凡到县里非法集体上访0人以上处罚村里000元/次;到市里非法集体上访3人以上处罚村里2000元/次;到省里非法集体上访人以上处罚村里5000元/次;进京里非法集体上访人以上处罚村里0000元/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该村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处以200元的经济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处罚000元,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因工作不力,本村内发生严重聚众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严重堵塞国道、县道,或进行打砸抢烧等群体性事件受到县以上通报批评的。

2.发生重大火灾、生产安全、交通、食物中毒事故等严重维稳问题爱到县以上通报批评的。

3.发生群体性械斗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严重的。

4.单位内部发生爆炸、被抢等可防性案件或发生可防性被盗案件造成公款公物损失0000元以上的。

5.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拘,逮捕、刑法处罚、劳动教养的。

6.市、县民调测评得分低于70分并导致乡里排名全县后三名的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村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处以200元的经济责任追究,单位年终不评先,单位责任人和驻村干部年终不评优并给予诫免谈话。

.对紧急重大事件发生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或乱报的。

2.对县、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或乡党政领导交办的政法综治维稳事项落实不力导致出现影响稳定问题的。

3.本村&ldqu;村四大头&rdqu;受到治安处罚的。

4.对本单位、部门实施的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实施前未作稳定风险评估而引发不稳定问题的。

5.其他适用通报批评或诫免谈话的。

(七)各村、乡直各单位与乡党委、乡政府签订维稳工作责任状,并交纳责任保证金000元,与本村全年维稳工作挂勾,凡出现(五)、(六)、中情形之一的责任单位,没收其所交纳的责任保证金。其他奖惩按县委[203]3号文件执行。

(八)全乡社会稳定工作由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评。工作考核年度从202年月日至203年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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