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200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建设项目的所有责任单位(蓝办发〔200〕3号文件确定的单位为准)。
二、考核内容及目标
.凡完成向上争取资金(含转移支付等各类上级下拨的资金)任务(以蓝办发〔200〕7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准;未明确目标任务的,以上年度完成数为准)的,计00分,每增加0%加计0分,依此类推。
2.凡争取到省级以上专项优惠政策或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县,每增加一个项目加计0分。
3.县发改委、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项目提供全程优质服务的,分别加计5分;影响向上争资跑项或受到市、县通报批评的,倒扣5分。
4.争资跑项低于目标任务数或上年度完成数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5.其他要求,按蓝办发〔200〕7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办法
.整个考核工作由县考核领导小组负总责,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的内容,实行年度一次性考评奖励。
2.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省、市下拨资金(项目)的原始文件或经县财政部门认可的资金进帐单,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或资金的年度认定,以200年当年度行文或拨款日期为准。
4.经县考核办、县重点办共同组织考核后,按照当年实际得分数,并综合考虑&ldqu;争资增幅20%以上、争资绝对额500万元以上、属非普惠制项目和属可用财力&rdqu;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一、二、三等奖,分数相同的可以并列。
5.本项考核基准分为00分。按0:折算成综合考核分,以此计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四、奖励标准
一等奖2名,各奖励8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4名,各奖励0000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其中分别奖给单位的党政一把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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