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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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校车办: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县校车及过渡期学生接送用车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及校车服务公司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会同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察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帐,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管理,发现学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及承运公司的交通安全教育,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每年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每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法律法规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合理制定校车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加强校车服务收费管理。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任务。

  县工商局:依法负责校车运营公司和校车维修企业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规范和维护校车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校车市场交易行为。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任务。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组织贯彻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对税收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安监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保险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校车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大力开展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广播电视台: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校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监察局: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加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依法依规对不履行校车管理的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违法违规管理校车的事件进行调查、问责追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ldqu;属地管理&rdqu;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镇校车管理实施方案(报县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履行协调、监督与管理职责,指导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和校车管理&ldqu;四包一&rdqu;责任制。对校车营运情况开展定期督查,严厉打击非法车辆违规接送学生现象。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本乡镇校车运行线路的规划和停靠站点的建设,以及路况的维护等工作,并与校车服务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五、实施步骤

  203-204学年在茅草街镇、浪拔湖镇实行校车公司化管理试点,204-205学年推广到厂窖镇、青树嘴镇、乌嘴乡、明山头镇、华阁镇,206-208学年实现全县全覆盖。

  六、保障机制

  (一)适当奖补。对新购买的专用校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号)规定要求的车辆)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购车补贴和每年适当给予座位险补贴、车检补贴和营运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情况逐年提高。

  (二)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落实好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价部门要按照&ldqu;能免除的一律免除、不能免除的要最大幅度给予优惠&rdqu;原则核定校车的缴费标准;交警部门办理校车牌照只收取工本费,并协调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减免学生用车综合性能检测费;交通运输部门免收道路交通运输证办证费,并协调车辆等级检测机构减免车辆等级检测的相关费用;工商部门免收工商注册登记费;保险机构在校车购买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方面按规定费率浮动因子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三)加强宣传。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校车安全车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考评。由南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与校车服务公司的奖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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