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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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长效机制,扶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行业,根据《xx省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的八项制度》(湘优办发[20xx]2号)和《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推进&ldqu;工作落实年&rdqu;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茶发〔20x〕6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县委&ldqu;保增长、惠民生、促和谐&rdqu;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拓宽和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网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掌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执法工作动态,努力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ldqu;商务成本更低、办事效率更高、服务态度更好、廉洁意识更强&rdqu;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工作在县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优化办组织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监测点。根据自愿原则,经县治理优化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在全县各行业有代表性的规模企业中,确定25家作为20x-203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名单见附件),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同时聘为&ldqu;xx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义务监督员&rdqu;。监测点两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可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予以取消。
(二)明确监测点的权利和义务
、监测点的权利:⑴评议评价权。有权对全县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评价,参与县优化办组织的各类监测活动,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⑵监督建议权。监督员在不影响公务正常执行的前提下,有权对正在进行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提出监督建议和意见;
⑶合理拒绝权。对未出示《xx县规范涉企检查备案表》的检查行为,可以拒绝检查,并有权提请县优化办进行协调;
⑷优先办理权。对监测点和监督员的合理诉求,将优先办理,及时答复。
2、监测点的义务:⑴全面、客观、及时反映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
⑵如实填写《xx县规范涉企检查信息反馈表》和《xx县涉企检查备案工作监测季度表》,在每个季度季末月的25日前报县优化办;
⑶向本企业所在行业、其他企业及群众大力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政策;
⑷认真参加县优化办组织的活动,积极提出改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建议,完成县优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⑸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三)明确监测范围和内容
、监测范围:全县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监测内容:⑴服务缺位问题。对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不到位、服务态度不佳、工作作风粗暴以及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进行监测;
⑵角色错位问题。对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等&ldqu;四乱&rdqu;行为以及&ldqu;索、拿、卡、要&rdqu;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监测;
⑶职权越位问题。对行政机关超出职责范围和执法权限,跨地段、跨行业检查的问题,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或针对同一企业就同一内容频繁实施重复检查,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进行监测;
⑷社会秩序问题。对地方黑恶势力扰乱企业周边治安、影响企业施工、建设、生产环境、侵害客商利益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测。
四、工作要求
(一)监测点及监督员要大胆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公正公平进行监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各单位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强化服务,协同配合,认真妥善处理反映的问题,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县优化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掌握信息,从严从快处理监测点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对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整改;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纪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