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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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9日,根据民政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确认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单位的函》,确认我县石门乡团结村二组七里冲自然村为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单位。  一、背景动因  石门乡地处威宁县西北部,距县城140公里,全乡总面积140 59平方公里,辖14个行政村,87个村民组。团结村二组七里冲自然村是团结村地理位置最偏僻、海拔最高的一个自然村,海拔2800米,四面环山,距石门乡政府所在地17千米,距村民委员会驻地8千米,现有人口34户161人,其中苗族29户138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口21户101人,党员2名(正式党员1名,预备党员1名),低保人口3户11人。较远的路程导致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村民意愿表达不畅,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难以有效共享,村民小组内部事务多,公益事业难办,村级组织与群众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离,政策传达不到每家每户,工作落实不精准,给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  二、主要做法  威宁自治县石门乡团结村二组七里冲自然村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了村委会+村民理事会(自管委)+十户一体的村级三级自治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模式,全面实现小事在十户一体内解决、急事在村民理事会(自管委)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