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ampnbsp完善制度&ampnbsp严密网络&ampnbsp做好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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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我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密工作网络,狠抓措施落实,逐步建立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以来,全省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6656起,调处成功132576起,调处成功率达97%,防止矛盾激化2201起,群体性事件比上年下降,进京赴省访和异常访明显减少,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健全机制,齐抓共管   目前,我省已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牵总协调,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排查调处工作格局。一是层层建立排调组织。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层层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排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了职责、任务,充实了专门工作人员,做到了有人抓、有人管。省排调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省综治委,办公室设在省综治办。11市排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数挂靠在市综治办,主任均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同时,明确了各级排调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等,强化了工作职能。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加大对排调工作的领导力度,省委副书记赵世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润璋,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金国,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