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六五普法”调研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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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ldqu;六五普法&rdqu;调研情况的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今年以来在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先后深入县直和有关乡镇对我县&ldqu;六五&rdqu;普法工作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ldqu;六五&rdqu;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精神,按照《****县&ldqu;六五&rdqu;普法规划》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普法工作。
  特别是近年来,在县委的领导下,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县政府积极扎实推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使法律走进了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为我县的民主法制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通过近几年的普法工作,在公民中广泛普及了法律知识,全面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证。
  二、存在的问题
  、普法宣传重要性的认识尚不够充分和到位。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对普法工作,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用的认识还不够充分,没有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日常工作开展不力,常把它看成&ldqu;软指标&rdqu;、&ldqu;软任务&rdqu;,存在&ldqu;重形式、轻效果&rdqu;、&ldqu;走过场&rdqu;现象。
  2、普法工作保障和推进力度不够平衡。一是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近年政府虽然加大了投入,但是不能适应和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的不足制约着普法工作。县级普法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宣教股承担,存在经费少、人员缺、装备差、职能弱等问题。二是乡镇司法所专职人员少,法律理论素质不高,工作业务量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开展。
  3、普法宣传形式、方式的创新力度还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普法的措施、方式、方法变化不大,仅满足于一些传统方式、方法,缺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形式。当前,社会法制环境还不是很理想,执法水平也不是很高,群众对政府执法、公正司法的信任度尚不够高,存在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脱节的现象,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几点建议
  、加强宣传,提高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政府要加强《&ldqu;六五&rdqu;普法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ldqu;六五&rdqu;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和建立组织、协调、督促、引导的普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普法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制度、督查工作通报制度、评比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大对全县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全方位推进我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全力保障,调动普法队伍工作积极性。县政府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普法工作经费和司法所人员编制待遇问题,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明白人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创新形式,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要继续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围绕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特别是民营企业,采取编写印发适合企业职工的法律宣传材料、组织法律讲师团等有效手段,把送法进企业活动落实到位努力消除普法中的&ldqu;死角&rdqu;和&ldqu;盲点&rdqu;。
  4、做好普法实践工作,建设法治政府。县政府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教育和实践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继续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从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入手,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错案追究制度,通过严格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全面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