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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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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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须臾不可动摇的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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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ldqu;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rdqu;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以实现。离开了党的领导,治国理政就会失去魂魄,强国富民则永远找不到出路,甚至只能把中国引向动乱和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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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表现在我省实践中,一方面,省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人大工作,另一方面,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工作,做到依靠不依赖、自立不独立、用权不越权,使各项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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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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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领导在人大的体现,就是支持、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使之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得到充分保证。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党的领导,对法律负责也就是对党负责。人大代表在履职中应把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结合起来,使对党和人民负责在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中得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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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人民负责,就要树立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观,时刻倾听民意,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民意代言人和民利维护者。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强化代表履职能力,创新代表培训方式,重视代表建议的督办,广泛汲取人民群众智慧,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为依法治国奠定扎实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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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作为永恒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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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相辅相成,当前的法治是改革中的法治,当前的改革是法治下的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在立法方面,注重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改革和法治的良性互动;在监督方面,注重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ldqu;一府两院&rdqu;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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