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民主生活会规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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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民主生活会规定》心得体会

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bsp;《规定》提出,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工作,以党委的组织部门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每年三月底以前,要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作一次综合报告。中央组织部负责综合后向中央报告。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民主生活会结束后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中央主要负责检查督促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由上级党委和纪委负责检查、监督。县以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由直属机关党组织负责检查、监督。本单位机关党组织负责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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