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局“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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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三定”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xx县等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精神,成立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一、机构名称及行政级别 机构名称为“xx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级别为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等工作。 (三)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四)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组织实施市容整治和门前“三包”;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对在城市建(构)筑物上张挂、张贴宣传品,以及在城区设置洗车场点实施许可管理。 (五)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和检查监督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