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领导干部实施廉情约谈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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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试行)》和《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经研究决定,试行领导干部廉情约谈制度。  一、约谈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教育为主、防微杜渐,帮助提醒、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通过廉情约谈,达到抓早抓小、监督预警的目的。  二、约谈对象  约谈对象为镇区园、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检工作负责人;有信访举报或者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进行警示提醒和诫勉纠正的领导干部。   三、约谈方式  (一)提醒约谈。针对管辖区域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问题频发多发、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四风问题反映较多、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排名靠后等情况,对所在镇、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检工作负责人实施提醒约谈。  (二)信访约谈。按照信访监督有关规定,对被举报对象本人可能存在的轻微违纪问题,通过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