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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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威市自2009年4月实施《宣威市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宣办发[2009]23号)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化解”、民生诉求“大下访”,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大力化解矛盾纠纷,使大量的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就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化解。   一、“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执行情况   (一)基本做法   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夯实“大调解”工作基础。市级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下设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政法委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中心下设综合协调督查室、矛盾纠纷受理室、人民调解工作室、司法调解工作室、行政调解工作室、检察院工作室、公安局工作室等7个工作室在相关单位,各单位不增加人员编制,调剂原在职公务员承担相应事务,结合职能发挥各自调解优势,加强组织协调实现联动、对接。各乡(镇、街道)成立调解工作委员会并下设调解中心,与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等机构合署办公,人员分别由相关站所人员组成,不增加编制。村级建调解室,由专职治保调解员、人民调解员负责日常工作。村民小组设调解员、信息员。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