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县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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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县、乡、村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对全县范围内18条主要河流全部落实了具体责任人,由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同志分别担任盱江和黎滩河县河长,河流所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河长,所经村委会主任担任村河长,各级河长名单均在政府网站公布,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同时,设立了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县河长制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先后研究下发了《&&&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试行)》等文件,对各级河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再明确。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河长指导、协调所辖河流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