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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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我县认真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兽医卫生安全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一、进一步完善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情况  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化尸池,全县现已建成使用的化尸池有8,未建化尸池的养殖场(户)病死动物全部深埋无害化处理,由县、乡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凡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动物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给予相应补助。2014年4月10日由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告,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猪养殖场(户)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行业行为自律,对病死猪做到五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乱抛,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按规定积极主动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病死猪进行无害化监督处理情况  2014年1月至12月我县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共7899头;2015年1月至3月我县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共2199头。根据属地管理办法,发现漂浮在河道上、野外的病死动物,马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2014年度全县共计处理漂浮在河道上、野外的病死动物达400余头。从2014年6月份起, 要求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