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并公开政府权力清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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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并公开政府权力清单情况  (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为了确保权力在法律制度下运行,我县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要求凡是要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在下发之前,均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合法。经过审查后,对不具有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或者送审稿的主要内容不合法的,不制定该规范性文件;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尚未请示的,由法制部门建议待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制定;送审稿的个别具体规定不合法的,逐一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二)建立定期公开权力清单制度  每年由县法制部门和政务中心牵头,组织各部门对县级增加、变更、取消的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全面的清理、统一、规范,并以《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XX年兴仁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对我县取消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项目目录、上级下放县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项目目录进行公布,2013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还将全县所有事项的办理事项、办事流程、法规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梳理汇编成办事指南,印制了5000余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