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调研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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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调研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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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xx检察长,省院各位领导,兄弟院的各位同仁:
  根据省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调研的通知》要求,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精心安排部署,周密组织调研,在充分征求基层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统一管理方式。目前,市院公用经费主要来源主要依靠每年市财政的部门预算&bsp;&bsp;万元,人均&bsp;&bsp;万元;经费缺口由非税预算补充,日常公用经费、办案经费基本上得到了保障。基层院经费保障中,一县两市院执行省财政厅、省检察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其中&bsp;&bsp;县院、&bsp;&bsp;市院执行标准人均&bsp;万元,市院标准人均&bsp;&bsp;万元,其余经费缺口由非税预算补充。市辖&bsp;区院由于市级财政未执行经费保障体制,经费来源全部为非税预算。从目前经费总体情况来看,结合实际,省级财政部门分解,下达较为合适。若由省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经费预算手续审批繁琐,经费核定下达周期长,对工作开展不力。同时市、县检察院由省级财政保障后,在管理方式上作为垂管单位更加合理,这样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工作职能、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做到行有方向,动有规矩,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同时还可以实现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关于经费和资产的划转。在人员经费划转上,在上划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经费的基础上,应上划改革前离退休人员经费,事业编制、聘用制、合同制人员经费不应上划,这样经费管理体制不仅便于堵住漏洞,抓实基础。同时事业编制、聘用制、合同制人员经常变动,经费本级留存使用会有助于工作开展。在经费划转依据上,必须主动出击,建立一套与新的管理模式相适应的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完善的计装工作机制,形成一个严谨有序的管理氛围,为检察工作健康稳定发展提供重要保证和后盾。在动产划转上,要结合实际,对(办公设备、办案设备等)实施严格的登记造册,明确相关责任,及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制,确保动产划转的实效。对不动产不进行划转,在进行逐项清理的基础上,将一些产权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将不动产产权使用权赋予基层检察院,留给基层检察院一定的自主权,便于工作开展。在基本建设债务问题处理上,依据政策,区别对待,在整体可控,能够完成的范围内,依据检察院情况对建设债务进行划分,达到既解决问题,有实现目标的目的。
  三、关于省级财政统一管理后经费保障。在人员经费保障上,按照省级财政相关标准统一进行划拨,同时建立市级保障标准,现我院人均经费达已到人均&bsp;万元,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建议市级保障标准为人均&bsp;万。事业编制、聘用制、合同制人员经费在省级财政划拨一部分的情况下,由基层检察院有的放矢解决另一部分。改革前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照省级财政标准,在综合衡量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划拨,使全省改革前离退休人员经费处在一个稳定、平衡的范围内。同时,基层院仅正式干警不能保证正常工作运行,需要招聘书记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应核定临时用工人员数量,拨付经费,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公用经费的保障,在省级财政相关标准统一进行划拨的基础上,由基层检察院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当地党政机关的支出水平、检察院工作特点,抓好经费使用的基础上,留足机动,在特殊形势和紧急状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大要案、交办案件费用、突出性专项工作等经费建立保障机制。在项目经费保障。市、县级检察院业务办案经费,业务装备需要大量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在争取省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赢得地方支持,使经费能够保障项目完成。作为我院来讲,自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出台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把握机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院7个基层院已经完成"两房"建设任务,市院"两房"建设预计投资&bsp;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bsp;万元、地方投资&bsp;万元已全部到位,省投资&bsp;万元尚未到位。现"两房"主体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技术设备安装。基层院"两房"在建项目,经&bsp;&bsp;市发改委批准,拟建"两房"面积&bsp;&bsp;&bsp;2,预计总投资&bsp;&bsp;&bsp;万元。&bsp;&bsp;县院"两房"项目工程于&bsp;&bsp;年&bsp;&bsp;月通过市政府、省发改委审批同意,拟建"两房"面积&bsp;&bsp;2,预计投入资金&bsp;&bsp;&bsp;万元。希望基本建设经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严格依据标准,发扬艰苦奋斗作风,把铜板用在刀刃上。同时,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在改革后,市、县检察院业务量将会更大,标准会更高,经费也会增加,所以在改革后,市、县检察院经费保障水平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逐年递增。按照当地城市整体规划和建设要求,在综合考虑建设效果和资金的情况下,在保证和满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工作需要的基础上。
  四、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检察院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收缴省级国库机制。目前,主要是实行财政管钱、检察院财务部门管帐的方式。具体操作中要实行精细化管理,要督导检察人员按照程序保管扣押款。对追缴的赃物,由检察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在改革实行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巩固追缴成果,推进追缴赃款赃物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应用,实现对赃款赃物处理的全流程动态管理。
  五、关于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务统一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辖区内刑事诉讼的涉案财物。目前的涉案财物主要是由检察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存放于扣押物品保管室,严格执行出入库和收付手续,妥善封存扣押物。在立刑事诉讼涉案财务统一管理平台的建立上,应该贯彻"双重管理"原则,案管部门在受理案件时,按照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物品清单,逐一清点随案移送的财物,属物品的,分案归类入库;属钱款的,统一交由财务部门存入专门账户。最大限度提升管理的效能。
  六、关于配套制度建设。在财政管理制度上,要结合当前实际,不断创新财政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要全面提高检察机关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节约高效的水平。参考省院、市财政的有关规定起草《财务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财产清查制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使财政财务管理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七、关于人员队伍建设。要不断强化人员队伍思想建设,使计财工作的每名同志都固树立"为检察业务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检察干警服务"的思想,借助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治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检务保障能力,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监督,落实廉政措施,防止和杜绝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坚决维护计财装备部门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同时,要结合实际,紧贴形势任务需要,按照方便高效,发挥职能的原则,对计财机构进行合理完善统一,提升工作实效。
  以上是我们的汇报和一些意见建议,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