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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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204年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和命名表彰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双拥工作水平,迅速在全县形成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新热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新一轮双拥模范县创建为契机,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努力提高我县双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巩固发展我县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4年,实现省级双拥模范县“四连冠”一举达标。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动员阶段(204年元月日—6月0日)
  制定《**县204年双拥工作要点》和《**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双拥办公室以及各双拥工作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制度。5月中旬,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6月上旬,县委、县政府召开“**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动员大会”,掀起创建热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4年6月日—8月3日)
  各镇、各部门、各驻**部队对照创建任务,做好创建工作分解落实以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考核点准备等工作。
  .强化工作措施
  ()要把双拥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总体规划,把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党政军组织和领导工作之中。
  (2)县委、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党委议军、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做到会议、活动有记录。
  (3)县委、县政府领导每季度至少与联系部队联络一次。
  (4)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报送本单位年度双拥工作计划、总结和领导述职报告。
  (5)各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6)村(社区)、厂矿企业、部队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服务组织,开展经常性活动。
  2.突出国防和双拥两大主题教育
  ()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为重点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文广局、各驻**部队、各镇
  (2)着力做好双拥宣传工作,持续办好国防双拥知识讲座和双拥专题节目,开展文艺进军营及电影周等活动,在全县播放军事题材影视片。县电视台在8月份和9月份滚动播出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县“四连冠”宣传片。重点宣传报道双拥工作经验、典型人物及有影响的双拥活动,努力提高我县双拥工作知名度。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驻**各部队、各镇
  (3)204年7月0日前,在县城和各镇重点路段或商业区制作大型双拥固定宣传标牌,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市容园林管理局、各镇
  (4)依托烈士陵园、纪念馆、国防教育活动室、民兵之家等红色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地方支持部队和部队服务“第二故乡”的自觉性。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驻**各部队、各镇
  (5)把国防教育列入党校教学计划,以《国防教育条例》、《兵役法》和《军事设施保护法》为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国防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国防形势报告会。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人武部
  (6)教育部门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全县中、小学生教育内容,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驻**部队要积极帮助县内中、小学生搞好军事训练,增强学生国防意识。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团县委、驻**各部队、各镇
  3.互办实事好事
  地方为部队要办的七项实事
  ()积极探索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新路子,大力支持部队开展军事斗争准备。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镇
  (2)广泛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拥军活动。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文广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各镇
  (3)积极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4)根据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维权案件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护军事设施。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5)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按照有关规定减免配套费用,优先安排、满足部队粮、水、电、暖等需求。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粮食局、县供电分公司
  (6)在车站、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置“军人优先”“军人窗口”或“军人免费”等标识,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文物旅游局、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
  (7)以省军区“强军优属办好九件实事”和省民政厅“十项活动”为重点,不断加大惠军力度。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各镇
  部队为地方要办的七项好事
  ()制定拥政爱民计划,服从地方政府统一规划,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2)积极支持地方政府保障水资源科学安全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拆除改造燃煤锅炉、关闭自备井等工作任务。
  (3)把扶贫帮困、助学兴教纳入援建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援建贫困学校,积极开展结对助学和送温暖、献爱心等捐赠活动。
  (4)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开展共建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平安镇街等活动。
  (5)积极参与“四创三迎两提升”活动,进一步扩大“国防林”、“双拥林”、“民兵林”建设规模,绿化美化驻地环境。
  (6)配合做好宝鸡市文化旅游节暨太白山开园旅游文化活动周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值勤工作。
  (7)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检查。
  4.落实各项政策法规
  ()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各项优抚政策,积极探索“优先优惠”、“普惠优待”、“保障发展”三位一体优抚工作新模式,全面提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各镇
  (2)落实军人优待政策。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现役军人按规定减免文物、旅游景点参观费用;路、桥、停车场对执行公务的军车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物旅游局、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
  (3)做好部队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及军人子女入学等五项安置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编办
  (4)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提高红色旅游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物旅游局、县编办
  (5)严格落实征兵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无违纪和责任退兵。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各镇
  5.开展经常性双拥活动
  ()引导军民积极参加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文明镇村、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不断提高军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质量。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镇
  (2)坚持“八一”、国庆、春节走访慰问部队和优抚对象,组织召开“八一”军政座谈会、国防教育讲座等丰富多彩的双拥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双拥办、各镇
  (3)重点抓好军、警、民共建一条街、共建文明学校、共建新农村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做好共建公约、制度、活动档案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各部队、各镇
  (4)积极推动双拥工作向“两新组织”及窗口服务单位行业延伸,开展经常性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工商联、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各镇
  (5)“八一”前,县双拥办负责组织召开县级双拥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评选并上报省、市、县先进集体和个人。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各部队、各镇
  (6)继续组织全县党政机关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一帮一”、“多助一”结对帮扶活动,动员社会力量,为优抚对象多办实事、好事;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各部队、各镇
  6.融洽军政军民关系
  ()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拥护军队、尊重军人。驻地官兵要尊重地方政府,把驻地当故乡,热爱人民,支持地方工作。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规,完善地方性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公约、规定。
  (3)加强军地协作,有效保障我县政治安全。积极预防、妥善解决军地矛盾纠纷和涉军上访。凡出现引起社会不稳定的较大军地纠纷的,各镇政府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迎接省检阶段(204年9月日—2月3日)
  .由县文广局负责,县民政局、县人武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由县电视台拍摄一部反映全县四年来双拥工作成果的专题汇报片。
  2.由县双拥办负责做好考察点准备工作。
  3.由县双拥办牵头,起草汇报、申报等创建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工作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和驻**部队要把双拥创建工作作为事关全局、涉及长远的大事来抓。及时制订创建方案,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一举成功。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动员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形成举县一致开展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保障,扎实推进。要切实加强双拥工作力量,保障创建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四)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双拥模范县与四城同创等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军民同心,军地共创,推动各项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五)加强督查,严格问效。县考核办要把创建任务列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督查督办室要加强对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予以全县通报。

(编辑: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