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罚没财物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邯郸市财政局关于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4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级各类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均纳入罚没许可证年检范围。
二、年检时间
罚没许可证年检时间为204年2月8日至204年3月8日,逾期不再办理。
(一)204年2月8日至3月5日前为填写资料、提交材料阶段。
(二)204年3月6日至3月8日前为集中审核、公示阶段。
三、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
(二)罚没许可证副本。
(三)财政票据购领证及罚没票据。
(四)罚没财物汇总表及上缴罚没资金银行电汇回单复印件。
(五)部门&ldqu;三定规定&rdqu;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203年度罚没财物台账。
四、年检审核内容
(一)罚没财物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罚没&ldqu;收、支&rdqu;两条线管理规定,以及罚缴分离制度。
(二)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是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罚没票据和罚没财物是否相符和登记造册。
(三)行政处罚主体及程序是否合法、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法律依据等是否发生变化。
(四)罚没物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处理。
五、年检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年检工作。同时,自204年起,实行罚没财物申报制度,各单位每半年向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上报一次罚没财物的罚缴情况,作为罚没许可证年检依据。
(二)需要申领罚没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或因机构改革使部门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罚没许可证的行政执法部门,一并在此次年检期间申请办理。
需要新办罚没许可证的行政执法部门,除提交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外,另需要提交部门&ldqu;三定规定&rdqu;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由县政府法制办和县财政局印发,行政执法部门向县政府法制办申请填报。
(三)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负责。年检工作完成后5日内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并将公告信息报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备案。
(四)不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单位,不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由县政府法制办注销罚没许可证、县财政局没收所使用的财政票据购领证和原发罚款收据及其它财政票据,并停止核发财政票据。
(五)对年检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县政府法制办和县财政局依据《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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