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废旧塑料加工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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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企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质量,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ldqu;三查&rdqu;行动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重点是南因镇)开展废旧塑料加工点取缔工作。


&bsp;&bsp;&bsp;一、指导思想


&bsp;&bsp;&bsp;以&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取缔废旧塑料加工点,维护农村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bsp;&bsp;&bsp;二、工作目标


&bsp;&bsp;&bsp;从即日起至4月5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南因镇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对发现的废旧塑料加工点进行强制取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bsp;&bsp;&bsp;三、组织领导


&bsp;&bsp;&bsp;为确保此次取缔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环保局、供电局、工商局、公安局、国土局、供销社、南因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元氏县取缔废旧塑料加工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此次取缔废旧塑料加工点行动由南因镇政府牵头,环保局、供电局、工商局、公安局、国土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配合。


&bsp;&bsp;&bsp;四、实施步骤


&bsp;&bsp;&bsp;实施步骤分为排查摸底阶段、自行清理阶段、强制取缔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四个阶段。


&bsp;&bsp;&bsp;(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20日至3月22日)。南因镇政府负责对南因镇废旧塑料加工点进行细致排查,摸清底数,主要摸清辖区内加工点个数、规模、位置、法人等基本情况;供电局负责摸清用于废旧塑料加工的变压器数量、负荷等情况以及使用居民、农灌变压器供电的废旧塑料加工点情况;工商局负责摸清废旧塑料加工点有关证件办理情况。


&bsp;&bsp;&bsp;(二)自行清理阶段(3月22至3月3日)。南因镇政府牵头,环保局、供电局、工商局、公安局、国土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摸排的各废旧塑料加工点进行现场公告,督促各加工点在3月3日之前自行清理设备、原料。


&bsp;&bsp;&bsp;(三)强制取缔阶段(4月日至4月0日)。由南因镇政府牵头,环保局、供电局、工商局、公安局、国土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配合,自4月日起,对南因镇辖区内没有按期自行清理的废旧塑料加工点进行查处。查处内容:没收废旧塑料经营业户的生产设备、原料、成品、工具,拆除生产设施。对非法占地经营的业户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章建筑依法从严处理。供电部门负责对用于废旧塑料加工的专用变压器进行拆除,对利用居民、农灌变压器供电的进行断电并解除引线,在保证居民用电及农灌用电的前提下,拆除所有的变压器;公安部门负责对取缔行动中出现的抗拒、阻扰执法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同时加强道路监管,杜绝外地小塑料原料流入我县;工商局出具没收手续;县供销社负责拆除设备的保管。


&bsp;&bsp;&bsp;(四)检查验收阶段(4月日至4月5日)。取缔清理结束后,县取缔废旧塑料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取缔不彻底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bsp;&bsp;&bsp;五、建立长效机制


&bsp;&bsp;&bsp;集中取缔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是南因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常抓不懈,经常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环保、供电、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反弹。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举必接、有接必查。各乡镇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运输、加工废旧塑料危害性的宣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和抵制运输、加工废旧塑料的不法行为,动员废旧塑料运输、加工业主主动放弃违法经营,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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