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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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新建建筑的出现使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风貌面临被破坏的风险。为更好地保护我县历史文化遗产,提升文化影响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抢救名镇名村的文物及历史建筑为突破口,全面保护历史遗存,推动全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到205年,在对我县传统村落进行保护的基础上,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名镇名村范围内的濒危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得到全面抢救修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得到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及环境得到提升改造,历史风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规划编制

各相关乡镇组织完成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修编完善工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范。

(二)文物保护抢救

县文广新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抢救修缮,完善配套设施,整治保护范围内的环境。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责成相关乡镇和部门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三)历史建筑普查、登记和保护、修缮

住建局结合各乡镇,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范围内的历史建筑进行普查,对符合保护标准的历史建筑,建立建筑保护档案,明确建筑遗存类型、数量和保护等级,记录建筑艺术特征、历史沿革、使用权属,建筑修缮及测绘信息等。

住建局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对历史建筑采取修缮加固、外观整饬、内部改造等措施,降低历史建筑倒塌破坏的风险,在保持历史风貌和传统特色的基础上改善建筑内部生产生活条件。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的道路,除具有交通功能外,还有景观功能,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保护规划,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道路等。

公安局消防大队要完善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预案。

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环境整治

、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环境整治。按照规划,保持整体格局和风貌的前提下,对风格不协调建筑进行外观整饬或拆除,恢复历史肌理与空间形态,规范照明设施、雕塑小品、广告牌匾、交通标识、环卫设施等街巷景观环境要素,改善整体环境。(各乡镇负责,住建局、文广新局配合)

2、重要节点空间环境整治。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围,广场、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景观环境整治,拆除周边有碍视觉的建筑物,恢复历史空间形态,合理增加绿化面积,布置建筑小品。(各乡镇负责,住建局、文广新局配合)

(五)基础设施完善

名镇名村由于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往往现代化的设施较差,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基础设施的改善由于有保护的限制要求,应根据名城名镇名村的特点,逐步改善基础设施的条件。名镇名村的公共设施的改善,应当在保护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完善公共设施的功能。(各乡镇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在202年5月5日前,完成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建立保护档案。

(二)202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本年度实施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并完成审批工作。

(三)202年至203年,完成名镇、名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部分濒危历史建筑抢修;完成主要街巷两侧30米范围内历史建筑修缮、街巷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改造;完成名镇、名村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边地带环境整治。202年要保证任务完成过半。

(四)204年至205年,完成名镇、名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部分濒危历史建筑修缮;完成主要街巷两侧30米范围内历史建筑修缮;完成名镇、名村其它街巷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改造;对名镇、名村内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边地带环境进行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保护意识

成立无极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督导协调全县保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沟通,互通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各乡镇要于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上报抢救保护工程进展情况,梳理汇总后按照要求报告市政府。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做好保护工作,从加快建设文化县城的要求出发,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关系,加快抢救速度,加大保护力度,切实保护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

(二)严格审查审批,保证资金投入

各项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按《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件》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申请省、市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上报省住建厅、市保护工程领导机构进行技术审查。财政局和相关乡镇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深入宣传,严格奖惩

利用宣传车、喇叭广播等各种宣传工具,以及通过举办展览、展示、讲座、咨询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活动开展宣传动员,提高干部群众对历史文化名街名镇的认识,增强社会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认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县政府对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的文物造成损毁的,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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