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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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绿岛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ldqu;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rdqu;要求,深刻汲取外地及我市近期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2月5日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石家庄市领导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继续按照&ldqu;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rdqu;的总要求,以&ldqu;打非治违&rdqu;和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承诺为载体,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重大隐患得到及时消除、主体责任得到严格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自即日起至204年3月底,采取企业自查为主,部门抽查、政府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乡镇(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督导、督查要采取&ldqu;四不两直&rdqu;(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暗访、暗查。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地下管道、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一)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分析情况;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日志、监理例会、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施工现场按规定实施旁站等;临建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等)结构是否坚固、可靠,特别是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临时围墙的安全情况;基坑、基槽是否放坡、支护;脚手架、大型、超大型模板支撑系统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专家论证;整体提升脚手架是否进行备案;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米或开挖深度小于5米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的监测情况,周边高层建筑物,周边单位管网设施的监测调查情况;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机械设备等漏电断路器是否灵敏可靠;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等情况;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检测、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突发事故或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识别和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所有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动火作业是否有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冬季施工是否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在建工程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电炉、电热毯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区)配合)

(二)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ldqu;三合一&rdqu;、&ldqu;多合一&rdqu;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学校、医院日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集体活动管理情况,水、电、暖、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情况。(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区)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情况,遵守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情况;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登记情况;生产、储存场所现场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巡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泄露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设置及定期检测情况;&ldqu;两重点一重大&rdqu;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设情况;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紧急停车系统(ESD)安装情况;压力容器、管道定期监测情况;危险化学品厂外输送管道维护、保养、巡检制度执行情况;冬季安全生产防冻保温措施落实情况;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审批、备案情况;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计划落实情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及各乡镇(区)配合)

(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理情况,遵守许可范围经营情况;&ldqu;三项制度&rdqu;、特别是流向登记制度、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经营、储存场所按规定数量(能力)存放、储存情况;防火、防雷、防静电、防爆安全设施设置、维护及定期检测情况;仓储区域及仓库监控设施安装情况;零售网点定点经营情况、周边距离符合情况;违规购销非法、非标、超标及假冒伪劣产品情况;非法制售、储存情况;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办理情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运输局、供销合作总社及乡镇(区)配合)

(五)道路交通。一是重点检查道路客运企业、道路货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及客运场站。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以及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安全告知等制度措施,营运车辆是否逐一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保证安全性能和技术状况达标,按规定配备消防、应急设施装备,通行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同时安装使用座椅安全带;检查汽车客运站是否实行封闭管理,是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的报班制度、出站登记制度、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切实做到&ldqu;三不进站、六不出站&rdqu;。二是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和驾驶疲劳等违规行为;三是加强&ldqu;三关一监督&rdqu;,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对驾照已被交警部门记满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坚决不得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四是检查是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特别是在恶劣天气下应注意的行车事项,检查营运车辆是否配备冬季行车所必备的防滑链、防滑砂、垫木、铁锨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行车安全。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施工安全管理情况;道口设施设备运行及安全管理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区)配合)

(六)民爆器材。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以及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公安局、乡镇(区)配合。)

(七)地下管道。重点检查管道工程建设、运行是否取得各类行政许可并在有效期内,手续完备;管道是否存在带病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压、超负荷和超使用期运行,输送的介质是否变化;管道是否依法定期检测,是否定期测厚,是否发生位移,各类监测仪器仪表是否正常并有效,是否存在摘除联锁或失效现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险、处置预案和专项抢修预案,是否进行了实际演练并熟练掌握抢险作业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占压问题,安全间距是否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存在路由变化问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危险化学品运输管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家庄市规划局鹿泉分局等相关部门及管道所在乡镇(区)配合)

(八)非煤矿山。加强露天矿山停产期间的安全监管,防止露天矿山擅自开采作业。重点检查外包施工队伍、矿山工程监理等相关规定的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安全监管,整治采掘、提升、运输、供配电等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不按设计生产建设、以采代建、边建边采及&ldqu;三违&rdqu;、&ldqu;三超&rdqu;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及乡镇(区)配合)

(九)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冬季采暖锅炉安全检查活动,严禁锅炉无证使用、设备超期不检、司炉工无证上岗现象发生。开展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严查无证充装,充装过程不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检测情况、设备使用登记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及乡镇(区)配合)

(十)冶金、建材。重点检查安全措施方案制订情况,岗位风险辨识情况,安全作业程序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备配备情况;重点查处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违规进行动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行为;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行为;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乡镇(区)配合)

其他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内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各乡镇(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参照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职责分工,组织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系统彻底排查隐患。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各乡镇(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每月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既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要按照&ldqu;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rdqu;和&ldqu;属地&rdqu;的原则,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置,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ldqu;五到位&rdqu;。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用、停运,待整改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和运行。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要针对排查出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认真落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等。要根据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切实纠正一些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责任不到位的现象。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大检查为契机,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开展全员安全素质培训,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领导干部增强&ldqu;安全第一&rdqu;、&ldqu;安全生产是红线&rdqu;的意识,提高驾驭安全生产的能力。职工必须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将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通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ldqu;黑名单&rdqu;、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将安全管理、投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引导各乡镇(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更加注重事故预防,更加注重过程控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发生事故单位,严格按照&ldqu;四不放过&rdqu;的要求,一律按上限处罚。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0个安全生产督导组,要继续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实施重点督导检查。督导组每半月对分包督导的乡镇和部门进行次全面有效督导,确保大检查工作效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将对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大检查方案于203年2月3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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