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及造纸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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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着力改善两个环境有关要求,通过集中整治,提升水泥、造纸行业整体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区域竞争优势,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二、工作目标

按照石家庄市统一部署,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务局、供电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泉管理部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照、证照不齐全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按规定采取严厉措施,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3年3月20日至6月20日,为期3个月。

四、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水泥及造纸企业。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20日&dsh;25日)。

各有关乡镇(区)对辖区内所有水泥、造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逐企业列出名单,25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根据202年石家庄市摸底情况表对乡镇上报水泥造纸、企业进行核实,确定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检查企业名单后报市发展改革局67房间(联系电话828278)。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dsh;5月20日)。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从有关部门中抽调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抽调人员脱离本单位工作,在市发展改革局集中办公,对全市水泥及造纸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每个企业的检查需填写鹿泉市水泥及造纸企业集中整治台账,检查组各成员本人签字确认。市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全市所有水泥及造纸企业相关证照审批情况列表以备核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2日&dsh;6月20日)。

对存在问题的水泥及造纸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查看整改落实和查处情况是否到位;对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抽检,查看各项措施落实是否健全有效。建立推进水泥及造纸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弹,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效果。

六、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实并查处水泥及造纸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超限额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核查水泥及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违规排放和污染排放超标等问题,依法采取严厉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核查水泥及造纸企业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产品质量是否达标等问题,依法采取严厉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并查处水泥及造纸企业职工是否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市供电局:负责核实并查处水泥及造纸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电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摸清全市水泥及造纸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配合市供电局核查水泥及造纸企业违法违规用电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实并查处水泥及造纸企业违法用地行为,登记企业用地土地证编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实并查处水泥及造纸企业是否办理营业执照。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并查处水泥及造纸企业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水务局:负责核实并查处水泥及造纸企业违法违规用水情况。

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实并查处水泥及造纸企业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泉管理部:负责核实并查处水泥及造纸企业在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乡镇(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水泥及造纸企业摸底调查和集中整治工作。

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在核查以上问题的同时对水泥及造纸企业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自身职责一并予以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鹿泉市水泥及造纸企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务局、供电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泉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彦龙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水泥及造纸企业集中整治行动,牵头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督导检查各有关乡镇(区)、部门落实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措施情况;安排办公场所和联合执法用车。

各有关乡镇(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区)、部门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将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手机)于3月25日前报市水泥及造纸企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67房间)。

(二)提高认识。各单位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水泥及造纸企业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三)制定方案。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要结合工作职责和辖区内水泥及造纸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

(四)抓好落实。严格按照集中整治要求,对所有水泥及造纸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一家不漏。要深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要逐个对企业建立集中整治台账,将检查时间、参加部门和人员、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情况登记造册。

(五)加强调度。水泥及造纸企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听取一次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工作懈怠、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特别是对于工作不到位、不服从管理而引发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具体负责人、主管领导和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六)总结报告。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总结整理集中整治行动经验做法,探索建立推进水泥及造纸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水泥及造纸企业集中整治台账制度,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登记汇总。6月30日前将我市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处。并做好石家庄市政府督导组对我市集中整治行动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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