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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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将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作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切入点,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肉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用最严格的准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执法、最严厉的处罚,更加深入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使人员配备、经费拨付以及执法装备、交通工具、办公条件等与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相适应,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

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严打工作取得实效。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一是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市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贸局等部门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二是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立即封存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三是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市工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商贸局和卫生局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ldqu;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rdqu;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乡镇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ldqu;黑窝点&rdqu;,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一是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市质监局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市工商局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二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市质监局和卫生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市卫生局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处力度

市直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严打工作高压态势,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市公安局通报,公安局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局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据刑法修正案,从重从快处理。

四、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一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任务、定责任的原则,制定责任分解方案,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到科,落实到岗到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是市监察局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责任范围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责任范围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对乡镇及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徇私舞弊、构成渎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泛宣传发动,加强信息报送

一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正确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及时回答群众问题,防止不实炒作,制止虚假报道。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二是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三是各乡镇区和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要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情况每周两次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于每周一、每周四上午9:00时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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