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芒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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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步推进我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江政办函[203]53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203年度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bsp;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ldqu;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rdqu;的基本原则,以保障农村、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实现农村、城镇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我镇203年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

二、参保范围和基金统筹

(一)基金筹集

具有本镇户籍且年满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组成。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目前农村居民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城镇居民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000元十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5年的,每增加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缴费标准将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省财政负担2元,县财政负担9元)。

(二)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2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站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省、县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三、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条件

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将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个人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即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中的个人缴费、其他经济组织(含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均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条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农村及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用交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包括儿子、儿媳、未结婚的女儿以及招婿的女儿和入赘女婿,不论与老人是否分户)必须参保缴费。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5年;年满6周岁、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5年。

四、组织领导与管理服务

为确保我镇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镇长汪长江任组长,专抓领导陈秋萍为副组长,邱发刚、刘福保、张春景、蒋迪、陈冰、蒋仁柱、盘家仁为成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秋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地点在镇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

五、保障措施

、镇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全镇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工作责任制度,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作为本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从紧从快组织专人,逐户上门开展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保费收取等工作。

2、做好宣传发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性、群众性很强,各村(居)委会要立即行动,通过张贴通知、宣传标语和会议等形式迅速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使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3、落实目标责任。镇、村干部要动员家人、亲戚率先缴费。要实行&ldqu;一人包多人、一户包多户&rdqu;的工作方法,发动各方关系开展工作,动员各方力量支持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特别是对经济困难的家庭,要发动其亲朋好友、社会力量帮助其筹集资金,早日让他们跨入社会养老保险的门槛。各村(居)委会要力争将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中来。

4、加强工作督查。集中投保期间,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重点检查适龄投保人的投保率,从8月下旬开始每星期对各村(居)的参保进度进行通报,争取在9月底以前完成任务的80%,对进度迟缓、投保率低的村予以全镇通报批评。

5、做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劳保、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对保费上缴、数据上传、生存稽核、票据使用核对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基金管理安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社会养老保险任务。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

各村(居)委会凡在203年0月30日前完成镇制定目标任务85%(含)及以上的,每缴费一人分别给予该村驻村干部、村(居)委会03元、05元的奖励,挂点领导联系各村总参保缴费率在85%(含)以上的奖励200元;参保缴费率达95%(含)以上的,再奖励每村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各00元、200元;对录入人员按每录一人给予005元补贴,票管员补贴200元。

(二)处罚

、年终全村参保缴费率在70%(含)以下的,对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分别按400元、600元每村的标准进行处罚;年终全村参保缴费率在85%以下的,对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分别按200元、400元每村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将村完成情况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中;挂点领导联系各村总参保缴费率在85%以下的,按未完成任务村每村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2、严格基金监管,凡出现挤占、私吞、挪用参保资金和克扣、代领、冒领养老金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严格按照《票证管理制度》执行,由各驻村干部到财政所领取票证后,发放到各村,确保票证的有效使用,一律不准丢失,否则按县财政规定的票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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