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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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加快推进我市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t;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湖南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50号)和湘西自治州卫生局等六部门转发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州卫发[20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ldqu;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rdqu;的要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全市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使农村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202年2月底以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主要内容

(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不得再使用除此之外的其它药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已采购库存的其它药品,经盘点造册后可继续使用至完。

(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统一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零售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已采购库存的其它药品,一律按原采购时的实际购入价格销售,直到用完为止。中药饮片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实行药品统一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由吉首市中标的五家医药配送公司统一配送。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补偿机制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补偿。

一是对村卫生室按规定要求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政府按照服务人口人均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通过绩效考核后及时拨付。

二是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补偿。

三是各级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专项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年2月日-2月0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以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召开乡村医生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相关知识进行培训,指导乡村医生科学合理用药。村卫生室要利用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村民宣传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优惠政策,并要在村卫生室显眼位置张贴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公告。

(二)启动准备阶段(202年2月日-月20日)

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本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2成立组织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办公室,办公室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科室,安排-2名工作人员,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

3人员培训。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乡村医生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用药指南的知识培训。

4统一盘底库存药品。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有村卫生室现有库存药品进行统一盘底,清点造册。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年2月2日起)

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市财政局要积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市物价局要加强基本药物的价格监管;市新农合办要将国家基本药物的各项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落实到位;市食药局要严把药品质量关;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在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专门班子,按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

(二)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宣传发动、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用药水平。各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做到合理、安全用药;市卫生局委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卫生、财政部门并与运行补助挂钩。对于擅自购进药品、加价销售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没收药品、罚款、减扣补助、暂停执业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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