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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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深入推动全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创建&ldqu;依法行政示范乡镇&rdqu;和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创建&ldqu;依法办事示范窗口&rdqu;的要求,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ldqu;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rdqu;创建活动。根据我区的实际,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从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出发,大力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通过典型引路,逐步推动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办事效率、行政侵权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显著提高,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普法深入。开展人口计生法制宣传和培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提高广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执法规范。认真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人口计生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等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便民维权。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加大便民维权力度,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完善并落实首接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方便群众办证的各项制度,兑现服务承诺、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四)阳光计生。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入开展&ldqu;阳光计生行动&rdqu;。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机制、思路和方法,建立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三、组织领导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政策法规股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其他股、室、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乡、街道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稳步开展。

  四、示范单位的申报和管理

  (一)申报

  申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乡(街道),应于每年5月0日前填写申报表。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结合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对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于每年6月0日前向市人口计生委推荐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三)授牌

  市人口计生委对示范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授予&ldqu;市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rdqu;称号,并向省人口计生委推荐。省人口计生委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验收的方式,对示范单位进行复核,符合标准的,列入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候选名单。经省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幸福人家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授予&ldqu;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rdqu;称号,并颁发奖牌。符合国家人口计生委&ldqu;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rdqu;或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ldqu;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rdqu;授牌条件的,由省人口计生委进行推荐。

  (四)管理

  国家、省、市计生委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区人口计生局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重大案件&ldqu;一票否决&rdqu;制,已授牌的示范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群众对示范单位强烈不满且反映问题属实的,撤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收回奖牌。被摘牌的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载体。各乡、街道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落实到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行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准则。

  (二)认真组织实施

  区人口计生局组织创建活动,同时加强对乡(街道)的指导,为乡(街道)开展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乡(街道)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按照示范标准,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畅通维权渠道,开展优质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广泛深入宣传

  全区要将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通过区门户网等媒体向群众公开,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并大力宣传、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也会从已经授牌的&ldqu;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rdqu;中,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重点加以宣传推广,最大限度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四)建立激励机制

  区人口计生局将创建活动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大依法行政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形成科学的工作导向。对命名为国家、省、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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