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湘潭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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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湘潭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政府对自己在平常工作中的一种自我检查,湘潭市政府的204湘潭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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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bsp;20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bsp;&bsp;&bsp;20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一系列改革部署,以问题为导向,以亟需解决的问题为出发点,深入实施&ldqu;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rdqu;,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落实公众参与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公布决策草案、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或公布。明确需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

&bsp;&bsp;&bsp;2.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事项,要重点在社会稳定、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

  3.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提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给予法制机构必要的审查时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4.落实政府合同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湘潭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严格全程审查、备案审查、专家论证、风险预警等制度,有效防控合同风险。

  二、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bsp;&bsp;&bsp;5.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对有碍受同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有碍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碍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做好相应的修正和废止工作。

&bsp;&bsp;&bsp;6.坚持开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决策重点,以法治方式推动和深化改革。认真实施&ldqu;开门立法、广纳意见&rdqu;工作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途径,完善社会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协调会以及在主要媒体上公布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等途径,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引入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决策咨询、论证,准确把握和应对规范性文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

  7.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ldqu;三统一&rdqu;、申请审查、备案审查等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ldqu;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rdqu;,才能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有效期管理系统。完善社会公众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办理流程,强化审查力度。

  8.依法规范重点领域的改革。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依法搞好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诸如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企业改革改制、财政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逐步进行制度规范。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9.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推行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审批流程和结果公开,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的环节、手续和时间。

  0.依法有序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制度改革。依法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改革。

&bsp;&bsp;&bsp;.继续抓好政府服务平台建设。抓好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县市区人民政府2345平台建设。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bsp;&bsp;&bsp;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效能为重点,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全面完成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探索依法委托乡镇执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培训考试。

&bsp;&bsp;&bsp;3.推进规范化执法。完善并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制度,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案卷评查,推行行政相对人评价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继续开展选编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和市直主要执法部门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工作。

&bsp;&bsp;&bsp;4.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社会治安、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执法指导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反馈制度,从严查处不作为、缓作为行为;督促执法部门建立网上举报投诉系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5.坚持依法受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且符合要求的,无条件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坚决避免形成新的矛盾纠纷。

  6.提高办案质量。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做到&ldqu;案结事了&rdqu;。探索在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文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7.配强县市区办案力量。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开展县级行政复议工作检查,加大督促县级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力度,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联系仲裁工作,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六、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9.举办依法行政知识讲座。重点对市直部门领导、县市区政府领导、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称为园区管委会)领导、法制工作人员和各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加强行政知识的普及。

  20.建立学法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建立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园区管委会会议前学法和各级政府部门会议前学法制度。

  2.建立依法行政培训长效机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要把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列为培训班必修课。各级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当年新进执法人员的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每年对其他执法人员轮训不少于五分之一。

   七、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

   22.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受委托行政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23.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

   24.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梳理行政依据,厘清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权力,列出权力清单,科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实行严格考核。

   25.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3〕20号)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市、县、乡三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6.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本地区、本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27.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0〕33号),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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