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


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现在艾滋病是一个困扰人类健康的难题,人们对于艾滋病的预防越来越重视,第一公文网网为你你带来一篇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bsp;


 为认真贯彻《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t;办法》精神,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传播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bsp;&bsp;一、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众知识知晓率

&bsp;&bsp;(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以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艾滋病防治的良好社会环境。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简称&ldqu;防艾委&rdqu;)每年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防艾委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至少组织次督查,并在年底组织对各部门(单位)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单位考核依据。

&bsp;&bsp;(二)市卫生局负责制定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提纲,内容主要包括艾滋病防治政策、策略和相关知识,并且3年更新次;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市卫生局制定的宣传提纲编印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并进行发放。

&bsp;&bsp;(三)市行政学院及各县市行政学院应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计划,保证每期培训不少于课时,促使广大领导干部学习、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

&bsp;&bsp;(四)株洲广播电视台、株洲日报等主要媒体应免费、定期在黄金时段和主要版面以讲座或公益广告形式刊播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其它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也应设立专刊或专栏免费予以宣传和报道。

&bsp;&bsp;(五)全市范围内各大、中专院校及初中以上学校应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大中专院校、中学要分别保证每学期2个和个课时教学,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应达到95%以上。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心理和行为指导,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bsp;&bsp;(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劳动技能培训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每季度对新进农民工开展不少于次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与培训。

&bsp;&bsp;(七)各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狱等单位应当定期(确保每季度次以上)对被监管人员尤其是新进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bsp;&bsp;(八)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优势,定期向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做到育龄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90%以上。

&bsp;&bsp;(九)司法部门应结合普法宣传工作,加强《艾滋病防治条例》法制宣传。

&bsp;&bsp;(十)旅游、文化、卫生等部门应督促宾馆、酒店、歌舞厅、游戏厅、洗浴场所、美容美发等重点公共场所在醒目位置以宣传画、提示牌、广告牌等方式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每年对上述场所至少开展次督查。

&bsp;&bsp;(十一)宣传、工商、城管、园林、交通等部门应在城区主要路段、街头、商业区、公园、车站、居民社区等醒目位置,有计划地设置以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半年更新次。

&bsp;&bsp;(十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充分发挥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ldqu;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rdqu;、&ldqu;青春红丝带&rdqu;、&ldqu;妇女&lsqu;面对面&rsqu;&rdqu;和&ldqu;红丝带健康包&rdqu;等专项行动,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二、加强预防控制,有效阻断艾滋病传播

&bsp;&bsp;(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艾滋病监测计划和预防控制工作方案,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卫生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次督导。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疾控机构开展艾滋病疫情监测与控制工作。&bsp;


&bsp;&bsp;(二)各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应设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开展艾滋病初筛检测工作。检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次专业技术培训,检验设备必须满足实验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过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且要有规范的生物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sp;&bsp;(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为手术病人、结核病人、性病患者、孕产妇、婚前检查妇女提供艾滋病咨询和初筛检测服务;采供血机构应对所有献血人员、血液和原料血浆进行艾滋病初筛检测。初筛阳性样本必须及时送市疾控中心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检验,送检工作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承担。

&bsp;&bsp;&bsp;(四)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歌舞厅、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公共场所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次以上艾滋病初筛检测,并纳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内容。各场所经营者应查验本场所服务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工作。

&bsp;&bsp;(五)各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应及时通知和积极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对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检出的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要实施集中管理。对新进被监管人员必须进行次艾滋病检测;对有高危行为的被监管人员每季度开展次行为矫正教育,帮助建立健康行为生活方式。

&bsp;&bsp;(六)各县市区综合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必须专门设立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标志,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免费为求询者提供优质的咨询、检测服务。其他医疗机构按照&ldqu;知情不拒绝&rdqu;原则,为有咨询需求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bsp;&bsp;(七)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输血、用血操作规程和医疗卫生用品、器械消毒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毒措施,认真做好对各类医疗卫生用品和器械尤其是有创诊疗活动器械的消毒管理;美容美发、足浴休闲、按摩保健等营业性服务场所每天应对剃须、美容、修脚、扎针、刮痧、穿耳、纹身等相关器具和公共用品及时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应对医疗机构和美容美发、足浴休闲、保健按摩等场所的消毒情况开展次督查,防止艾滋病病毒经医源性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进行传播。

&bsp;&bsp;(八)公安部门在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应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对暗娼、吸毒等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确保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95%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对所有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歌舞厅、桑拿、浴室,尤其是路边店等营业性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次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

&bsp;&bsp;(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宾馆、酒店等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放设施,切实提高安全套可及性与使用率。

  三、加强医疗救助,切实改善病人生活质量

&bsp;&bsp;(一)各区(含云龙示范区)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为株洲市二医院,五县市定点医院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被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承担辖区内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与抗机会性感染的相关诊断与治疗。

&bsp;&bsp;(二)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促进定点综合医院的学科与能力建设,完善艾滋病治疗管理体系,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落实其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责任。

&bsp;&bsp;(三)市、县两级妇幼机构应及时准确掌握辖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基本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婴幼儿免费提供母婴阻断治疗、初筛检测、随访和咨询,直至婴儿出生后8个月。

&bsp;&bsp;(四)危重艾滋病人治疗因受定点医院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诊的,县级定点医院的病人需转诊到市级点定医院治疗的,病人自愿转诊到其它省或地州市医院治疗的,须经医院审查同意后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bsp;&bsp;(五)其它医疗机构对艾滋病抗病毒以外的治疗,遵从&ldqu;首诊责任制与就诊者自由选择相结合&rdqu;的原则,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就诊者,应在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的同时,按照常规治疗程序给予治疗。如就诊者已进入发病期尚未进行抗病毒治疗,应在结束治疗活动后24小时内报告和安全转介到定点医院进行抗病毒治疗。如就诊者为孕妇,应在结束治疗活动后24小时内报告和安全地转介到当地妇幼机构实施母婴阻断服务和指导。

&bsp;&bsp;(六)各医疗机构对死亡后的艾滋病人遗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孕妇所产死婴和相关废弃物进行预处理后,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焚烧。

&bsp;&bsp;(七)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中的艾滋病人实行集中收治,治疗工作原则上由本监管场所承担,不具备治疗条件的监管场所由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供治疗及相关服务。

&bsp;&bsp;(八)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费用及相关诊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bsp;&bsp;(九)民政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以及艾滋病致孤儿童实施关怀救助,救助额度原则上大于大病救助额度。

&bsp;&bsp;(十)教育部门对艾滋病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实施免费就学,并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关怀和心理辅导。

&bsp;&bsp;(十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具有劳动生产能力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适合工作岗位支持其开展生产自救;民政、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尤其是晚期艾滋病病人每年至少提供次情感支持,或提供临终关怀。

  四、加强保障措施,确保预防控制效果

&bsp;&bsp;(一)完善&ldqu;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rdqu;的防治工作机制,将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利用职能优势,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

&bsp;&bsp;(二)市、县两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次联席会议,通报防治信息和各单位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每半年对艾滋病防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次督查;对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每年进行次评估;年底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次考核,防治措施不到位、不予支持配合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bsp;&bsp;(三)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疾控机构的艾滋病检测、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高危行为干预等日常工作经费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艾滋病检测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日常工作经费拨付额度由财政部门核定后确定,并按照疫情上升情况予以适度增加;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检测经费按照年检测数量予以保障。

&bsp;&bsp;(四)市、县两级财政要对艾滋病人抗机会感染治疗医保外费用部分实施救助。非本地户籍病人的治疗救助原则上由户籍地解决。

&bsp;&bsp;(五)各地要落实深化医改的要求,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县级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具备开展艾滋病的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的能力。

&bsp;&bsp;(六)加强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专业防治队伍。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bsp;&bsp;(七)卫生、公安、司法、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每年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至少进行2次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知识的培训,严格操作规程。职业暴露一旦发生,由辖区疾控机构进行暴露评估,预防暴露用药原则上由辖区疾控机构负责提供。

&bsp;&bsp;(八)从事艾滋病预防、医疗、监管、科研、教学和其他执行公务易受艾滋病职业暴露危害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或者补助。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救治和补助、抚恤。

(九)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因感染艾滋病病毒不适合原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调整至合适岗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艾滋病病人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制度,为其病情保密。

&bsp;


株洲市人民政府&bsp;&bsp;&bsp;&bsp;&bsp;&bsp;&bsp;


 204年4月22日&bsp;&bsp;&bsp;&bsp;&bsp;&bsp;&bsp;


以上这篇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