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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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
为加强东环铁路四分经理部2标段施工现场的防台防汛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台汛期间防救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理部依据海南省防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通知》[号文]精神,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经理部设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组员:各部(室)部长(主任)、项目队队长、项目队书记、技术主管
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一组、应急救援二组和防台防汛办公室:
应急救援一组:由**负责铺架一队的防台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项应急工作;
应急救援二组:由**负责铺架二队的防台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项应急工作;
防台防汛办公室:防台防汛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负责政府及有关部门防台防汛的文件接收、信息动态的掌握、后勤保障、车辆调配及各项应急工作的汇总,上报等。
二、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协调,各组负责人各司其职主动应对施工现场防台防汛和各项应急工作的管理,组织、布置和指导各参建单位进行防台防汛工作。
三、应急措施

、出现台风和汛期预警,防台防汛办公室建立值班制度,关注通讯、广播、上级部门的电话和传真,并将有关信息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抢险一组和抢险二组负责人,做好值班记录;
2、应急救援一组、二组按各自的分管目标通知各参建单位密切掌握信息来源,关注政府有关部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
3、出现台风和汛期警报,应急救援一组、二组在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授权下即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各参建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各参建单位及时向经理部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报出书面应对方案和应对人员名单;
4、各抢险组分管领导必须亲临或授权组内人员对施工现场组织、布置、指导和督促各参建单位进行防台防汛工作;各抢险组应及时把落实情况报经理部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5、防台防汛办公室确定值班名单,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上级主管理部门的联系,接收到的信息第一时间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及成员,并做好值班记录,防台防汛办公室在值班期间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通信畅通;
6、出现险情或灾难时,各项目分管领导建立半小时通报制,及时了解各队的防范情况和防范动态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
7、防台防汛警报解除,防台防汛办公室应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经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防台防汛联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医院救援中心:20报警:0
2、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手机:***,电话:***)
副组长:***(手机:***,电话:***)副组长:***(手机:***,电话:****)
3、防台防汛办公室值班电话:****


范文二:
总则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洪涝台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建立防汛防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X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象山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洪涝台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和渔船避风。洪涝台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台风及暴雨(潮)灾害等。
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洪涝台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ldqu;不漏一处、不存死角&rdqu;,严密防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加强基层,依靠群众。坚持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的防汛防台的应对能力。
(4)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的行为;实行公众为主,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和民兵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5)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灾害和工程设施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工作重点
()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
(3)建设、市政、交通等在建工程、旅游项目及水库、海塘、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洪涝台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
(7)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2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2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总指挥由县长担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人武部长(副部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水利局、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农林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经济发展局、县贸粮局、县风景旅游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2县防指职责
在市防指、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
()组织防汛防台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的演练;
(2)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预案,审定和批准河流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制运用计划以及有关规定等;
(4)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
(5)组织会商全县的汛情并负责重要河流、水库、水闸等洪水应急调度;
(6)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指示、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
(7)督促做好河道清障工作,提高河流防洪能力;
(8)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9)完善防汛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规范化、现代化。
(0)负责发布全县汛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
2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利局: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库、河流的防洪调度,执行县防指的洪水调度指令;及时提供水情和水情预报;负责洪水的调度工作;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组织水毁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
(2)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组织参加抢险救灾事宜,联系驻象部队进行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指导防汛防台基础设施规划、工程建设和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4)县财政局:落实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根据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需要,筹集安排所需资金,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5)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灾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报灾核灾、灾民救助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款物的收集与分配等工作;监督、指导避灾场所建设与管理。
(6)县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协调、监督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对社会公众的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7)县监察局:监督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对防汛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8)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对暴雨、台风等天气天气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对气象灾害风险分析与预评估。
(9)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桥梁)、港区及交通运输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公安部门落实水、陆运输交通管制措施;做好公路(桥梁)和港航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证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和防汛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
(0)县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监督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及物业、建筑工地及城市内河的防汛安全和危房人员避险转移的检查指导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区防汛防台工作;及时组织城市排水排涝;检查、监督城市高空构筑物、树木、公园绿地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影响地区的人员转移等监督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通交通,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维护抗洪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依法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和盗窃防汛防台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政府撤离和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4)县农林局:负责农业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供农情和灾情,提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
(5)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灾害性海洋潮位、海浪预测、预报预警工作;监督、检查并做好出海渔船返港和船上人员上岸避风工作,监督、检查养殖人员转移;帮助指导灾后渔业生产恢复。
(6)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学校作好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监督学校做好校舍维修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知识教育与宣传。
(7)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为灾区提供医护和防疫服务。
(8)县经济发展局:负责工业企业防台抗洪工作,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
(9)县贸粮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做好救灾物资、食品的供应工作。
(20)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野外旅游景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把台风消息通知到旅游企业、景点及游客,并负责做好游客疏散、撤离工作,落实应急救助措施。
(2)县供电局:负责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确保政府首脑机关、防台防汛指挥机构、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以及重要防洪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
(22)县电信局:负责保障电信线路上的水情、险情、灾情信息和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确保政府首脑机关、防台防汛指挥机构、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通讯畅通。
(23)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向公众播发气象、洪水、台风等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抗灾工作及先进事例和灾情的宣传报道。
(24)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大目湾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产业区管委会:根据各自的防汛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2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县水利局。其主要职责:
()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
(2)拟订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政策法规、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等;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全县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
(4)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防汛防台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通告;
(5)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程措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工作;
(6)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本级防汛责任制、技术措施、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落实工作。
(7)做好有关洪涝台灾情统计、核查、上报、评估和防汛防台总结表彰工作;
(8)组织做好下级防汛防台机构的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9)组织防汛防台大检查,督查各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及各类危及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0)负责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咨询机构
为增强洪涝、台风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县防指办组建水文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24镇乡(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当地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25其它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建立与落实防汛防台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和预案,负责本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3事件分级
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和一般(Ⅳ级)事件。
3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2级以上,或阵风达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在我县境内或附近登陆。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8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中型或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沿海重要标准海塘发生决口,并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32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0级以上,或阵风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在我县境内附近登陆或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在闽北、浙南或者上海登陆或紧檫我县沿海(东径24度以西)北上,并将对我县带来较大影响。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50毫米,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2小时超过2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或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6)沿海重要标准海塘发生险情,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33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较大(Ⅲ级)事件:
()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对我县带来一定影响。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00毫米,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2小时达到5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4)一般标准海塘或重要山塘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34一般(Ⅳ级)事件
()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对我县影响较校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80毫米,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2小时达到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重要山塘水库发生险情。
35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县防指根据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洪涝台旱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实行&ldqu;五查&rdqu;(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洪涝台灾害监测
组织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风力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预警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4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海塘、堤防、重要山塘和其它险情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加强巡查和监测,定期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的防洪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43防汛防台检查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当在汛前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防洪工程安全、防洪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以&ldqu;五查&rdqu;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存在防汛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城管、建设、电力、交通、通信、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2预防预警信息
各镇(乡)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气象、水文、海洋、工程、洪涝、台风(风暴潮)灾情等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险情和重大灾害时,应在迅速处置险情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报告。
43预防预警行动
43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432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强对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风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43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快速转移群众,并上报乡镇(街道)政府或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4洪(潮)水预警
()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提前向下游泄洪影响区域发出预警。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潮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435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36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防汛指挥部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的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5应急响应
5总体要求
()按事件性质,洪涝台风灾害可分为台风灾害,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内涝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等。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事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洪涝台灾影响的镇乡(街道)实施的应急响应行动不低于县实施的等级,其他受影响的镇乡(街道)根据当地洪涝台灾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
(4)县防指负责关系重大的防汛工程调度,其他防汛工程的调度由所属镇乡(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由县防指直接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洪涝台灾发生后,由镇乡(街道)防汛指挥部向当地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等防汛工程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因洪涝台灾而衍生的水陆交通事故、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52分级行动
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按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的洪涝台风灾害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2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办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县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和监测,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做好相关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
(2)镇乡(街道)防汛机构加强值班和汛情监测,及时组织会商,部署落实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522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县防指办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办主任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提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防指指挥报告。加强值班,掌握各地各部门防汛防台动态。必要时,视情派工作指导组。
(2)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有关镇乡(街道)防指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洪涝台灾影响的主要地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值班和汛情监测,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必要时及时组织;做转移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
(4)各级抢险队伍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并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523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应Ⅱ级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办和水利、气象、海洋渔业、国土、建设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与安排,并向灾害发生或影响的主要地区派出工作指导组督查指导相关工作。必要时,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暑相关工作。
(2)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有关镇乡(街道)防指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洪涝台灾影响的主要地区政府防汛责任人和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调度工作。
(4)各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或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各媒体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524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总指挥或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做好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洪涝台灾影响的主要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4)人武部根据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各媒体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53应急措施
53Ⅳ级响应措施
()各级防汛机构和水利、气象、海洋、国土等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预报和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汛情,落实应对措施,做好上传下达。
(2)各媒体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提醒群众注意收听、收看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3)各防汛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加强值守、巡查与防洪调度,适时进行预泄预排。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水(潮)闸门。
(4)做好出海船只与人员统计,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避风返航准备。
(5)低洼、易受淹区域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6)高空设施、水上作业等户外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7)加强对危旧房屋、施工设备、码头渡口、市政设施、行道树、广告牌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防护,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8)加强电力、通信、排水抢修力量的配备。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0)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532Ⅲ级响应措施
()各镇乡(街道)及各有关部门适时启动相关预案。各级防汛机构和水利、气象、海洋渔业、国土、建设、城管、交通、旅游等防指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巡检、应急处置等工作。
(2)各媒体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提醒群众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3)加强水库、堤防、海塘、水闸、泵站等防洪工程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组织做好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4)部署并组织、督促海上船只进港避风,暂停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并组织人员安全转移。
(5)做好危旧房、工棚、塘内养殖、游客和易出险地段人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
(6)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筑工地、风景旅游区、校舍、低洼易涝地段、码头渡口、市政设施、行道树、广告牌等防御措施,对高空、水上、旅游等户外活动必要时可以暂停(营)业。
(7)检查落实各类应急抢险救灾物料和人员。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8)交通运输单位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班次调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9)各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在县防指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533Ⅱ级响应措施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县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各级领导深入防汛防台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和检查指导工作。必要时,县委办、县府办发出防汛防台紧急通知。
(2)各媒体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提醒民众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3)各防汛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坚守岗位,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洪水分析预报和指令,对水库和河道洪水进行科学调度,及时组织水利工程抢险。
(4)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港避风。在人员转移命令要求的时间内,有序组织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区、沿海养殖、洪水预报受淹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野外景区和危旧房、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危险地区、危险场所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并保障相关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所需。
(5)洪涝台灾严重影响地区可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运、停课和交通管制等非常措施。
(6)有效组织城镇排水,及时处置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7)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接命令投入抢险救灾。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配。
(8)提供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重要用户的供电、通信和交通保障。
(9)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进入临战状态。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0)水运、公路、铁路、航空等管理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各有关部门在县防指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本区域、本行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并及时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534Ⅰ级响应措施
()再次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特别是洪涝台灾严重影响地区,必要时可视情实行停工、停业、停市、停运、停课和交通管制等非常措施。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同意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2)各媒体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3)再次检查落实人员转移情况,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台风、暴雨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4)科学调度运行防洪工程,全力控制和处理工程险情。
(5)及时组织应急抢险、抢修和搜寻救助等工作。根据县防指的要求,民兵预备役投入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等抢险救灾工作;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联系驻象部队作好抢险救灾准备。
(6)向灾区紧急调运防汛抢险和救灾物资。
(7)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防汛抗台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54信息报送与处理
()汛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应做到快速、准确、翔实。
(2)各镇乡(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防汛抢险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县防指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一个半小时内向县防指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县政府的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县防指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3)各镇乡(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和联系。
(4)县防指值班室接到特别重大与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防指、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55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涝台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台灾害后,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6人员转移
对进港避风的船民、沿海作业生产人员、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低洼易涝和泄洪可能受淹地区以及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等,各镇乡(街道)防汛指挥部和渔业、国土、建设、海事、城管、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区群众,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武警、公安、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要全力协助。
57抢险救灾
()出现洪涝台灾害或防洪工程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建议,供当地政府或上级指挥部指挥决策。
(3)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
(4)处置洪涝台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8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以备随时调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防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灾害后,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涝台灾害后,县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9社会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台灾害后,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应急抢险。
50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防汛防台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汛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台灾情的,由县防指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5应急结束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①县气象部门正式发布解除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者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县,对我县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少。
②较大范围内降雨趋停,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③水利等防洪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灾后处置
发生洪涝台灾害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灾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应急处置,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3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保险与补偿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加防汛保险,各有关单位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对因蓄滞洪水造成损失、水库根据洪水调度指令拦洪超蓄导致库区淹没造成损失的,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66调查总结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7应急保障
7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级防汛机构的日常和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2)水利、水文部门负责防汛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好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系统的实时升级、备份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海塘)、水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7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所掌握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防汛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及其他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3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抗灾的义务。驻象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各地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应急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调动。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当需要驻象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防汛防台抗洪抢险支援时,由县防汛指挥部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联系安排,驻象解放军、武警部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险情、灾情紧急情况下,县防指提出抢险救助请求,驻象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74电力与交通保障
()供电保障。电力部门负责防汛防台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交通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汛防台抢险救灾人员、防汛防台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75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台灾区和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现场的警戒、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医疗保障。卫生、农业部门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做好人畜免疫和灾区消毒指导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暴发流行。
76避灾场所保障
()各镇乡(街道)根据防汛防台预案,落实本地区避灾安置场所,设立标志,加强管理和质量鉴定,确保群众避灾所需。
(2)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防台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政府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
77物资与资金保障
()物资保障。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ldqu;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rdqu;的原则。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组成部门、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应按《浙江省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和各自的管理范围,落实本级储备和专业储备,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县防指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立即补足。
(2)资金保障。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8专家技术保障
从县防汛专家资源库中挑选相关专家,组成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决策咨询专家组,负责提供洪水调度和各类抢险方案的技术支撑、决策指导及方案优化等咨询。
79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防台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的义务和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台灾害的发展趋势,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的洪涝台灾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在防汛防台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8监督管理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宣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台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82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3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举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指负责组织。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或县人事局和县防指联合表彰;对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2)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宁波市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ldqu;以上&rdqu;含本数,&ldqu;以下&rdqu;不含本数。
(2)防汛工程设施:包括海塘、河道堤防、水库、水闸、泵站、水文站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洪水和高潮等引起的灾害的工程设施。
(3)面雨量:整个区域面积内单位面积上的平均降雨量。
(4)保证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亦称危急水位。
(5)警戒水位:指河道水位、潮位上涨到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一般来说,有堤防的河道是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时的水位。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流域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汛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92制订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牵头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镇乡(街道)防汛指挥部、县防指成员单任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指导督促村、所属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县防指办应适时组织预案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县政府批准。
9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年5月28日县政府批准印发的《XXX县防台风应急预案》(象政办发〔200〕99号)同时废止。


范文三: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和落实责任制
&bsp;&bsp;&bsp;防汛防台工作我们以突出&qut;以人为本&qut;思想,做到领导要高度重视,在做好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安排好这项工作,明确责任制,制订本幼儿园的各项防汛防台的措施,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坚持&qut;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方针,汛期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和解决汛期和台风期间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分工负责,做好防汛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1、组织对全园下水道进行全面的疏通。(门卫食堂负责)
2、完成对全园设备的全面保养维修,包括室内的清洁整理工作。(事务员负责)
3、对幼儿园建筑房屋上的天沟、落水管疏通,对全校大树进行修剪和加固。(门卫负责)
4、组织好防汛防台的联络网络,做好保障供应。(安全负责人负责)
5、对全园建筑物的避雷设施及室外电线做全面安全检查(安全负责人负责)
6、对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危险物品做全面安全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7、加强对基建、修建工地的管理,防止施工泥浆排入下水道,督促施工单位对脚手架、吊车进行加固检查等。(后勤负责)
8、对全园的简屋、临时房做全面检查维修。(后勤负责)
9、对全园的室内电源、插座、门窗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班老师负责)
三、落实汛期、台风期间各单位负责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防汛抢险力度
、根据&qut;谁主管、谁负责&qut;的原则,组织防汛防台工作小组,严格实施防汛防台的各项工作。
2、防汛防台负责人及值班人要注意收听、记录气象预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及时关闭门窗和有关电器设备。
3、遇到险情、灾情,根据工作预案,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并立即上报教育局。
4、如遇连续暴雨台风等紧急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师生安全。值班

5、加强对教职工的宣传,提醒大家下班离去时关好门窗和电源,做好暴风雨天的用电安全、防风防潮、高空坠物等的防范工作,高档贵重设备做好防潮、防湿的防护工作,以顺利度过台风期。
四、应急预案
、防汛防台负责人及值班人要注意收听、记录气象预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及时关闭门窗和有关电器设备。
2、遇到险情、灾情,根据工作预案,园长第一到园,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并立即上报教育署和新区安全办公室。
3开通防汛防台的联络网络,教职工及时到园,及时积极抢险,
4、如遇连续暴雨台风等紧急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师生安全。
5、加强对教职工的宣传,提醒大家下班离去时关好门窗和电源,做好暴风雨天的用电安全、防风防潮、高空坠物等的防范工作,高档贵重设备做好防潮、防湿的防护工作,以顺利度过台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