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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的支持范围和标准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5〕185号)、《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5〕2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函(2016)7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的支持范围和标准。 二、验收的项目 1 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2 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建设 3 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 4 电商人才培训 5 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6 农特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7 农产品线上线下电子商务供应和营销服务体系 8 农村电子商务金融支持 9 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编制规划项目 10 农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