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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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督促各地严格依法依规征地,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切实解决征地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征地政策措施,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  2015年1月1日后获省政府以上批准的征地项目,或2015年1月1日前获批,但于2015年1月1日后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征地项目。  三、治理内容  1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主要包括未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并发放到户的问题;未严格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的要求先保后征、应保尽保、未及时将养老保险预存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的问题;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中优亲厚友的问题等。  2 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款的问题;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等。  3 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征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