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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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中共远安县委关于印发<中共远安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远发〔2016〕13号)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县水利水电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局党组领导班子承担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要求,谋划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办法。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落实。  3.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  4 发挥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