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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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县20x年以来&ldqu;打非治违&rdqu;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省20x年度&ldqu;打非治违&rdqu;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x]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ldqu;打非治违&rdqu;集中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重点行业领域: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交通建设施工、电力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铁路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
2、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
(二)重点内容
、&ldqu;打非治违&rdqu;主要内容
()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超深越界、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ldqu;三同时&rdqu;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煤矿井下紧急避险、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的;
(8)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9)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0)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2)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体运输作业和职业危害严重且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三、组织机构
成立xx县&ldqu;打非治违&rdqu;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胡松田任组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刘泽文、安监局局长黄年华、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佳任副组长,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教育局、经信局、工商局、煤炭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质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集中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是&ldqu;打非治违&rdqu;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日常&ldqu;打非治违&rdqu;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取缔辖区内各类非法采选矿点,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采取主要领导包片、其他干部包山头(村)的办法落实&ldqu;打非治违&rdqu;工作责任,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反弹。
(二)相关行政执法职能部门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ldqu;打非治违&rdqu;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ldqu;三超一疲劳&rdqu;专项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
2、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ldqu;打非治违&rdqu;工作,重点开展井下不按规定机械通风、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烟花爆竹无许可生产和违法转包、分包、出租、&ldqu;三违&rdqu;行为的专项治理以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
3、县煤炭办牵头负责煤矿&ldqu;打非治违&rdqu;工作,重点治理技改整合矿井违法生产、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随意停开地面主扇与井下局扇、井下违规串联通风与循环风、瓦斯超限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组织生产;非法承包、超能力生产等重大违法行为。
4、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监管中发现的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和超深越界开采行为,及时采集固定证据并依法依程序及时处理到位;并负责对勘探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道路客货运输领域的&ldqu;打非治违&rdqu;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客运船只载客和旅游包车市场以及高速公路施工隐患。
6、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ldqu;打非治违&rdqu;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7、县经信局牵头负责电力行业&ldqu;打非治违&rdqu;工作,规范电力行业供电行为,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停供电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监管中发现的非法供电、转供电行为及时采集固定证据并依法依程序及时处理到位。并负责对供用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县工商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取缔企业和个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9、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ldqu;打非治违&rdqu;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0、县质监局牵头负责对特种设备的&ldqu;打非治违&rdqu;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打击取缔&ldqu;土锅炉&rdqu;现象,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及旅游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学生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校宿舍安全&ldqu;打非治违&rdqu;工作。
2、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明确本行业、本系统的&ldqu;打非治违&rdqu;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五、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dsh;3月中旬)
、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省、市和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ldqu;打非治违&rdqu;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各村各组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ldqu;打非治违&rdqu;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安排人员对辖区内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ldqu;谁主管、谁负责&rdqu;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ldqu;打非治违&rdqu;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全县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ldqu;打非治违&rdqu;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3月下旬&dsh;&dsh;6月上旬)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提交依法应予重点治理的安全隐患、应予关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县政府要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联合执法,落实隐患治理、关闭取缔措施。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通报阶段(6月中旬)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ldqu;打非治违&rdqu;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开展&ldqu;打非治违&rdqu;的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向全县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行驻点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ldqu;一岗双责&rdqu;的责任。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统一协调组织&ldqu;打非治违&rdqu;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督查督办,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对全县高危企业集中或隐患比较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ldqu;打非治违&rdqu;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进行实地督导,由督导牵头单位召集相关部门负责所督导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跟踪督办和限期整改,与市督导小组对接工作的县国土局要确定一名局领导,带领相关人员配合市督导组工作。牵头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要严格按照&ldqu;一处重点、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rdqu;的&ldqu;五个一&rdqu;制度督办整治隐患点,同时要切实开展实地督导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企业深入开展&ldqu;打非治违&rdqu;集中行动。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ldqu;五落实&rdqu;要求进行整治,并限期整改到位,其中3、4、5月份为驻点督导期。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抽调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成立&ldqu;打非治违&rdqu;工作组,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村组,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要把&ldqu;打非治违&rdqu;和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ldqu;黑后台&rdqu;和&ldqu;保护伞&rdqu;。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把&ldqu;打非治违&rdqu;与&ldqu;作风建设主题月&rdqu;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各驻点督导工作组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自带工作经费,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准索、拿、卡、要,认真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保护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肃纪律,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措施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按照国发[20x]23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落实各部门&ldqu;打非治违&rdqu;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的,给予警示通报或进行督导约谈。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县安委办将把&ldqu;打非治违&rdqu;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年终考核要予以扣分,取消评先资格。
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分析,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安委成员单位于3月20前报送工作方案,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5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