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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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年,全县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区、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为重点,切实履行好民政职能,积极探索民政事业发展新路子,抓重点,育亮点,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升级。
  一、减灾救灾

  积极发挥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引领作用,推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机制,确保灾民2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加强救灾仓库建设和物资储备,建立自我储备与协议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机制;加强救灾队伍建设,做好灾害信息员管理与培训工作,提升救灾队伍应急、保障能力;及时准确统计报送灾情信息,建立灾情会商机制与信息对外发布渠道;继续深化救灾款物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管理工作;以&ldqu;国家减灾日&rdqu;和&ldqu;防灾减灾宣传周&rdqu;为契机,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救灾工作在围绕以上要点的基础上,年内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推演。推进救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二是继续深化救灾款物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管理工作,夯实防灾减灾工作基础,助推&ldqu;阳光民政&rdqu;建设,确保救灾款物从采购、分配、发放等环节的公开、透明。三是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等相关制度,抓好&ldqu;救急难&rdqu;工作。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加强对乡镇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督查。年内通过政府督查办或人大代表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县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ldqu;一门受理、协同办理&rdqu;机制。一是落实人员。全县各乡镇要落实&ldqu;一门受理,协同办理&rdqu;服务平台&dsh;2名专职经办人员,确保有人办事。二是完善&ldqu;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相关救助部门审批、阳光化操作、规范化管理&rdqu;运行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等规章制度。三是优化服务流程,印发办事指南,方便群众了解政策。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好已建成的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的核对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对水平,核对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收入、财产信息,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率。

  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一是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抓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关键环节。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实行救助实施全过程的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三是落实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减少资金发放程序和环节,确保资金的规范运行。四是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继续开展城乡低保五保普查清理,及时查处和曝光&ldqu;人情保&rdqu;、&ldqu;关系保&rdqu;等问题,提高社会救助公信力。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各类违章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让广大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三、优抚双拥安置

  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坚持保险加补助加优待的办法,争取各级财政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的投入,逐步建立充分体现优待优惠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抓好县光荣院建设管理的指导和调研工作,提高光荣院入住率和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光荣院的服务保障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县、乡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编制《优抚政策宣传手册》;积极推进酒海井散葬烈士墓集中修建项目,争取年底前竣工;以解决实际困难与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为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重点优抚对象&ldqu;一人一册&rdqu;信息表;继续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信访稳定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解决部分复员退伍军人实际困难为重点,从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提供保障。

  双拥工作方面完成好各项日常工作任务,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和走访慰问活动,切实为部队办实事、解难事,全面提高我县双拥工作水平,努力做好双拥模范县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推进全县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安置工作方面要努力做好抓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和技能培训工作,强化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抓住桂北休闲旅游养生养老产业园建设工作的机遇,围绕新农村、新城镇、生态农业示范区、旅游集镇建设,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示范性乡镇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活动中心、幸福院项目建设;加快医养融合发展步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抓好灌阳养老服务品牌创建。

  认真落实孤儿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孤儿生活保障金发放和管理;做好受艾滋病感染儿童生活保障;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做好慈善事业与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探索殡葬改革工作,加快殡仪馆建设步伐,完善清明节服务保障机制,倡导生态安葬和绿色低碳祭扫。加强和改进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为重点的救助保护工作。加强主动救助保护,加快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以深入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活动为抓手,从人员配备、环境布局、设施配备、便民服务、结婚颁证、婚姻辅导、窗口行风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登记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婚姻登记网络预约服务。完成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阶段性任务,做好县本级婚姻登记窗口的等级达标改造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提升社区管理服务创新能力,积极推行&ldqu;社区、社会组织、社工&rdqu;三社联动机制,规范社区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2、提升村务规范化建设水平。认真落实民主管理&ldqu;十项制度&rdqu;,规范&ldqu;六簿一卷&rdqu;,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地点、程序、形式和内容;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制定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3、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的服务能力。抓好新一届村(社区)&ldqu;两委&rdqu;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全员培训,切实提高村(社区)&ldqu;两委&rdqu;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建立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管理模式;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

  2、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推动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实施,适时启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立项。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按照县委部署,进一步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ldqu;回头看&rdqu;工作为契机,按规定做好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任职和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任职等相关工作。

  八、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以全面推进我县&ldqu;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rdqu;为重点,加强地名普查工作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地名普查登记勘测阶段的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阶段性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并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新圩撤乡建镇的后续工作。配合水车乡做好撤乡建镇的申报工作。

  九、民政法治建设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有计划地制定规范性文件。二是要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三是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要在207年底前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二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将民政部门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制定权力清单。三是推进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的接管工作,公开审批目录清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细化审批标准和规则,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

  3、做好民政法治教育宣传。组织班子领导和干部职工学法,努力提高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总结&ldqu;六五&rdqu;普法工作并制定民政&ldqu;七五&rdqu;普法规划。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深入开展主题日、纪念日、节假日普法活动,在全县民政系统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4、加强法制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快民政法制机构建设。设立独立或合署办公的法制机构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工作人员。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要想方设法壮大民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积极组织尚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证》。

  十、纪检监察工作

  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部署,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ldqu;四个全面&rdqu;的学习,完善制度,进一步做好从严治党、从严治干与&ldqu;两个责任&rdqu;落实,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严格管理好民政干部职工,坚定不移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十一、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推动社会工作在全县各社会服务领域的运用,促进社会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在民政服务机构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推进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在养老服务、青少年服务、自然灾害救助、社会救助、优抚工作、社区建设等方面的运用,促进社会工作融入民政事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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