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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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去年联合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全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效保障全县人民食品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坚持&ldqu;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rdqu;的理念,紧扣&ldqu;让全县人民食有所安&rdqu;的目标,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以&ldqu;突出专项整治、创新工作机制&rdqu;为抓手,不断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整治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含畜禽水产品、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农业局,责任部门:畜牧局、粮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
工作目标:
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00%纳入监管范围,生产基地上市农产品抽检要求:茶叶、水果、蔬菜等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6%以上,生猪&ldqu;瘦肉精&rdqu;零检出率,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杜绝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发生。
2涉及农残、兽残、违禁药物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00%。
3农业投入品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合格率00%。
(二)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责任部门:城管局、卫生局、公安局等。
工作目标:
食品小作坊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和器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台账登记制度。
2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清洁;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配有防尘、防蝇等保洁设施。
3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4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持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卡)率00%,证照公示率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00%。
(三)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教育局,责任部门: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城管局、公安局等。
工作目标:
、学校周边餐饮企业、餐饮摊点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持证率00%,取缔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摊点;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00%;食品和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00%;餐饮具消毒合格率00%;
2、学校食品商店(小卖部)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持证率00%,食品抽检合格率95%以上,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建立率00%;
3、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原料、商店(小卖部)的食品、饮用水、配送的营养食品(特别是乳品及乳制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00%。
(四)儿童食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工商局,责任部门:质监局、食药监局、教育局等。
工作目标:
各类儿童食品生产企业持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证持有率00%。
2流通环节儿童食品无&ldqu;三无&rdqu;产品。
3儿童食品经营进销货台账登记率00%。
4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儿童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率00%。
(五)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含调味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质监局,责任部门:工商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
工作目标:
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00%,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建立率00%,经营户教育培训率00%。
2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企业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率00%,企业培训率00%。
3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率00%。
4建立新增食用添加剂备案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食用添加剂品种。
(六)猪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商务局,责任部门: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城管局、公安局等。
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强化肉品安全,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交通要道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地区进行重点整治。
2定点屠宰猪肉检疫率00%,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00%,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持证率00%。
3畜牧局负责全面打击使用瘦肉精等非法饲料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行为,商务局负责全面打击、查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含瘦肉精生猪、病害猪以及销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的行为,食药监局负责全面打击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害猪肉、白板肉的行为,质监局负责全面打击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病害肉、白板肉或来路不明的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
4启动牛、羊等定点屠宰试点工作。
(七)农贸市场及超市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工商局,责任部门: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城管局等。
工作目标:
农贸市场检测室覆盖率00%,明确专人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蔬菜等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用电子显示屏公示;蔬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6%以上,生猪&ldqu;瘦肉精&rdqu;零检出率,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
2农贸市场检测人员培训率00%,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率00%,不合格农产品销毁率00%。
3涉及农残、兽残、违禁药物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00%。
4农贸市场及超市凉菜销售点必须配备三防设施,工作人员健康证持证率00%,从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等。
(八)豆制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质监局,责任部门:工商局、食药监局、城管局、公安局等。
工作目标:
豆制品小作坊的备案率达00%。
2豆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按食品标准生产加工,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95%以上。
3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豆制品违法案件查处率00%。
(九)食用油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粮食局,责任部门:食药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教育局、质监局、住建局、商务局、公安局等。
工作目标:
食用油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持证率00%,食用油经营台账、质量档案建立率00%,统计报表上报率00%。
2食用油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00%,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率00%,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证率00%,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建立率90%以上,不经营无标签、标识的散装食用油。
3餐饮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00%;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00%;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建立率90%以上,不使用无标签、标识的散装食用油。
4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生产、经营、使用&ldqu;地沟油&rdqu;的违法案件查处率00%。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带头抓好落实,强化工作调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度,合理确定专项整治时间和整治对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做到&ldqu;抓牛鼻子&rdqu;、&ldqu;啃硬骨头&rdqu;,坚决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沟通,报送信息。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县食安办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各部门要加大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力度,做到在整治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工作总结(含图文资料等)报送至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