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雾霾扬尘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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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强化市区建筑工地及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加强对扬尘的治理和防控,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应对雾霾天气治理扬尘污染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落实&ldqu;生态环境是xx品牌,事关广大龙城人民的福祉&rdqu;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强化&ldqu;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rdqu;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有效遏制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密闭、滴撒漏等不规范行为,随意处置建筑垃圾,以及其它导致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ldqu;山清水秀地干净&rdqu;的城市品牌,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树立良好城市的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治理扬尘污染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特成立市治理扬尘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密闭办,负责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各单位、各部门管理工作信息,定期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整治情况。
三、整治时间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本次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x年x月x日至x月xx日)。各城区、新区及各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严管重罚。市密闭办协调市交警支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城管局直属大队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小组,主要负责专项治理期间综合执法工作,实行昼夜轮班整治。
第二阶段:长效管理阶段(20x年xx月x日以后)。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延续整治成果,实现长效管理。
(二)整治内容。
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建筑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高压冲洗设施(专人进行管理)。凡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净车上路,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并保持
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
(2)施工场地特别是施工道路要按规定做硬化施工,保证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
(3)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建筑工地周边应设置围墙进行围挡。 
(4)施工现场内的土头、垃圾、堆土必须采取淋湿、覆盖或种植草皮等措施,禁止土方裸露,有效防止扬尘。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清扫
作业,避免清扫施工现场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5)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
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6)装卸建筑垃圾和易引起扬尘的建筑材料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淋湿式作业和遮蔽或其它除降尘方法,有效控制扬尘。
2加强建筑垃圾材料、建筑垃圾管理。
市区内从事建筑垃圾材料、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市密闭办审批同意的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城市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堆放场受纳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核准文件应当注明装载地点、消纳地点、行驶路线及有效期限。任何单位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运输。
3加强城市道路路面管理。
市区内从事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在出场时应冲洗干净车辆,不带泥上路;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过程中必须严密、牢固覆盖,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不得有撒漏、飞扬、丢弃和随意倾倒、堆放的现象,要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
四、责任分工
(一)各城区政府、柳东新区、阳和新区管委会。
组织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下列违法行为予以严管重罚:()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2)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密闭或遮挡严实、影响市容市貌的;(3)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滴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2组织城区绿化部门对所辖绿地的补株、绿化工作,杜绝黄土见天现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3组织城区环卫部门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增加路面洒水冲洗次数(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污染,重点道路路面每天洒水3-4次;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严重污染,重点道路路面每天洒水4-5次;当空气质量指数在重度污染以下,重点道路路面每天洒水2-3次)。一经发现道路上出现污染现象,要立即清扫或冲洗干净,做到路面见原色、无扬尘。
4组织城区环保部门对建筑工地违规施工噪音污染的整治工作。
5逐步对辖区范围内未硬化的泥土路面进行硬化,并督促企业对采(碎)石场、混凝土搅拌站、工矿企业等未硬化的出入口进行硬化。
(二)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
2严格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工作。对进出口不进行硬化、不配备清洗设备和清洗保洁人员的施工工地一律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3组织直属大队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督促市环卫处建筑垃圾管理站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强化对施工工地的现场勘查工作。
(三)市住建委。
负责监督管理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检查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安装冲冼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配备专职保洁员等情况。对不按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或存在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情形的,由住建部门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工地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如整改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
2检查建筑工地围栏设置情况,杜绝建筑渣土外露;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清洁,从源头上防止车辆带泥现象的发生。
(四)市公安交警部门。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的;(2)对工程运输车辆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的。
2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有遗洒、飘散的行为进行查处。
  3交警部门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禁行路段通行证》,要以市密闭办书面准许文件为前置条件;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因超重超载或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被处罚(以市密闭办书面文件为依据)超过3次的,交警部门收回该运输车辆的《禁行路段通行证》并且不予年审。
4交警部门在查处机动车遗洒、飘散的交通违法行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实的行为,将违法车辆信息和图片通报市密办。
(五)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决查处对非法改装车辆、未经许可进行营运等违章行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年内违法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应吊销其车辆营运证;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年内违法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应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年内违法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0%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并向社会公告。
(六)市园林部门。
负责组织市属绿地管理单位和督促城区绿化部门对各自管辖绿地内的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及时对道路两旁的绿化苗木进行洒水,对缺株和&ldqu;黄土见天&rdqu;等现象进行补株、补植,实现全面绿化。
(七)市环保部门。
负责指导各城区环保部门严格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
(八)市国土部门。
负责加强矿山企业外运矿石车辆在矿区范围内的装载宣传教育管理,督促企业对所有外运矿石车辆必须使用机械化密闭或以苫布遮盖后方可进行运输。坚决关闭取缔非法采石场等污染源。
(九)市财政部门。
负责审核专项行动的经费预算方案,提出资金安排建议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及时拨付资金。
(十)市密闭办。
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矿石砂石运输、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建设施工工地合格情况。
2负责对散体物料、固体废弃物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从x月x日起要求散体物料、固体废弃物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封运输。
3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及建筑垃圾运输协会的管理、审核及考核。
420x年根据实际逐步增加新的运输公司和运输车辆,淘汰不符合条件的运输公司,逐步推行推进式密闭化运输车辆的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派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专职工作人员参与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也要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联络员,并将工作情况每月汇总上报市密闭办。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对运输车辆超载、扬尘、撒漏等损害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三)严格督导检查。成立由市密闭办及各成员单位及新闻媒体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加强管控,提高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发现率和处置率。
(四)强化宣传推动。通过报纸、广播、媒体等形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知识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并每周曝光重大案件或有关问题,增强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从自我做起、主动监督的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疏堵结合,服务到位。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现存的影响环境的建筑垃圾开展清理,同时,要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收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公布服务电话、举报投诉电话,逐步建立代为收集、清运、消纳、处置的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