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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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进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20x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xx月底前,全面完成6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无建房能力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左右。
2、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3种对象新建房屋,原则上每户补助万元。
3、对新建住房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超过60㎡的贫困建房户降低补助标准。新建住房在规定的两厢两层之内,超过-2间的(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不论间数大小),每户补助8000元;超过2间以上的,每户补助3000元;以通风为目的的假三层,每户补助8000元。
4、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3000元。
5、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dsh;3类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款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并实行社会化发放。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ldqu;五保之家&rdqu;。
(二)改造标准
、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人户30平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等问题。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要硬化、平整、防滑,墙面要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ldqu;农村危房改造工程&rdqu;标识。
(三)审批程序
、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有权威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
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如实登记。
2、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只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4、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县住建局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5、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
6、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优先予以安排。
(四)技术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县住建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五)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xx〕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x〕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花名册、申报表、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审批,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
(六)督促检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县住建局会同房产、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改造进度分别报省和市住建部门,并抄送县统计局。xx月x日前,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分别报省、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一)x月上旬,重新成立xx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单位;制定&ldqu;农村危房改造&rdqu;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召开会议,签订责任状,部署&ldqu;农村危房改造&rdqu;工作。
(二)x月中旬,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
(三)x月下旬,明确任务,组织实施;下发《月进度表》,进度报告时间,进度情况进行专项通报。
(四)x月&dsh;月底,健全&ldqu;农村危房改造&rdqu;建设项目档案;组织对全县&ldqu;农村危房改造&rdqu;的督查、验收、考核、总结、评比和表彰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及时组建xx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确定专人负责,形成&ldqu;政府主导、住建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rdqu;的格局,乡镇要明确一个工作班子,一把手挂帅,专人联系,任务分解,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灾后重建、村级&ldqu;五保之家&rdqu;建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宣传发动工作,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住房方案设计、施工与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县房产局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县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县监察局负责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负责搜集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中央和省按每户平均补助75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包括工作经费)。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四)落实乡镇责任。本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到的乡镇人民政府是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工作一定要细心化、耐心化,杜绝上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县政府将定期组织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dsh;3万元贴息贷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xx〕2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有关单位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耕地占用税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六)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和标语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