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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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打击非法集资,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根据银监会等八部委《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银监发〔20x〕48号)、《关于印发<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t;的通知》(湘政金发〔20x〕24号)和《株洲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强化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效监管和合规经营,构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行业透明度和诚信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外部监督作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以清理促发展,以规范促提高,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确保全县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工商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法制办、电视台、人民银行xx支行组成的xx县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协调小组(以下简称&ldqu;县协调小组&rdqu;),负责组织实施本项工作。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政府金融办,各成员单位确定名责任领导和名联络员。
三、清理规范范围
依法在县内设立,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ldqu;担保&rdqu;字样,但未取得省政府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业)。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分工
(一)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进行清理规范。
重点清理规范经营多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ldqu;非融资性担保&rdqu;字样的;专营一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其专营项目的,如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对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或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要依法查处或责令改正。(县工商局牵头,县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二)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进行清理规范。
重点查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法融资行为,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工商局、公安局、金融办及县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三)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广告宣传行为进行清理规范。
重点清理规范以&ldqu;担保&rdqu;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防范其以&ldqu;担保&rdqu;名义误导、欺骗公众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县工商局牵头,县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五、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自20x年6月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5日前)
研究制定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清理规范工作;对此次清理规范工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清理规范工作氛围。
(二)清理规范阶段(6月6日至7月底)
调查摸底。根据统一部署,组织相关单位对清理规范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数量、特征、分布及业务开展等基本情况,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序开展(6月20日前)。
2通知送达。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在新闻媒体将本区域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有关事宜进行公告,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在6月27日前将《清理规范对象自查整改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送达至辖内各清理规范对象,并将清理规范对象名单在工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在清理规范期间,如因住所、联系方式与登记不一致等原因无法送达的,在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3自查自纠。组织、引导清理规范对象对照清理规范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审查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应于7月0日前对清理规范对象的《审查表》及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逐户检查核实。
4整改规范。县协调小组对无问题、无举报和整改到位的公司予以确认;对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需要进一步规范的,由工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凭公司(企业)所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意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县协调小组办公室于7月2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情况汇总后,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7月底至8月中旬)
县协调小组组成督导组,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导并检查验收,向市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协调小组、县政府报告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情况。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以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构建长效机制,加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诚信记录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探索实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均要成立协调小组,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完成好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县协调小组对县辖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重大事项、重点案件及时强化督办指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