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评优评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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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宗旨
&ldqu;好教师&rdqu;评优活动旨在弘扬敬业、爱业精神,倡导&ldqu;大公、奉献、勤研、守纪&rdqu;的员工风尚,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顺畅开展,最终达到把我校建设成为区级示范学校之目的。
二、参评条件
凡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教师均有参评的资格(不看关系调入长短)。
三、考评方法
以《教师考核方案》为依据,由校务委员会进行50%差额投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然后由校长全部或部分认定。具体考评方法如下:
⒈评选方式为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确定为当年在岗教师总数的20%。
⒉根据《教师量化考核方案》排出学年教师量化考核榜,从前到后按教师总数20%确定参评区间,由校务委员会投信誉票。不论票数是否过半,均从后至前排出50%差额。
⒊校长针对目标量化中不易操作、尚未纳入到个人考核的有关事项,如思想道德、工作作风、主动承担各种任务等,有权对校务委员会提供的名单进行全部认定或部分认定。
⒋政绩、业绩特别突出,但由于特定原因考核上不来的,校长有权直接认定。
四、待&bsp;遇
⒈&ldqu;好教师&rdqu;是校内年度综合最高荣誉,高于其他校内各类评比表彰。
⒉获得&ldqu;好教师&rdqu;奖励的教师,当年教师节由学校统一表彰。
⒊连续三年获得&ldqu;好教师&rdqu;奖励的教师评职晋级(从第三年起三年内)排号自然在前。条件相同者,参考当年度考核情况。
⒋连续三年获得&ldqu;好教师&rdqu;奖励的教师,从第三年起,每月工资上浮两级(除非受到刑事或纪律处分,此项待遇一直延续到离岗)。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连续十年获得&ldqu;好教师&rdqu;奖励的教师,从第十年起,每月工资上浮50元(除非受到刑事或纪律处分,此项待遇一直延续到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