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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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为认真贯彻落实《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吉府发〔203〕20号)、《江西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通知》(赣粮调〔203〕4号)和《吉安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吉安市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示范网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粮调字〔205〕2号)文件精神,积极对接做好国家粮食安全工程,切实做好应急粮食保障配送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bsp;&bsp;一、工作目标
&bsp;&bsp;为确保严重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ldqu;吃粮买得到&rdqu;的粮食供应底线目标,在205年0月3日以前,以市军粮供应站为载体建立市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并分别在龙市镇、古城镇、新城区建立一个应急粮食供应示范网点,稳步构建辐射全市中心城镇的放心粮油配送暨应急保障供应服务体系,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全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bsp;&bsp;二、工作步骤
&bsp;&bsp;(一)成立井冈山市粮食应急配送中心
&bsp;&bsp;以市军粮供应站为载体成立我市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为国有独资企业法人,为节省资源市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与市军粮供应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是军粮保障供应服务平台,又是粮食应急保障供应服务平台。&bsp;&bsp;&bsp;
&bsp;&bsp;具体实施步骤:
&bsp;&bsp;、制定粮食应急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呈报市政府审批(6月0日前)。
&bsp;&bsp;2、落实粮食应急配送中心营业场所,并对营业场所进行必要装修。由于市军粮供应站已拆除重建,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尽快落实拆迁补偿营业面积,并按照军粮供应和粮食应急配送营业场所建设标准要求抓好装修(7月3日前)。
&bsp;&bsp;3、办理配送中心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中必须明确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等相关内容(8月3日前)。
&bsp;&bsp;4、落实不少于2辆的专用配送车辆及000吨以上规模的专用成品粮库(9月30日前)。
&bsp;&bsp;5、粮食应急配送中心正式营业(0月3日前)。
&bsp;&bsp;(二)建立乡镇粮食应急供应示范网点
首先在龙市镇、新城区、古城镇分别建立一个标准粮食应急供应示范网点,以后逐步在其他乡镇推广建立,实行区域内全覆盖。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努力把现有粮食购销公司、放心粮食店示范店,通过升级改造作为应急粮食保障的骨干供应网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把符合应急条件的商场、超市、粮食经销店纳入应急供应网点;本文由第一公文网提供。粮食应急示范网点建设要与&ldqu;放心粮油&rdqu;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扎实推进&ldqu;放心粮油工程&rdqu;建设。各类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和放心粮食示范店在非应急时期,按照市场化运作,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粮食部门要加强应急网点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应急网点的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有效正常运转。
具体实施步骤:
&bsp;&bsp;、制定关于建立乡镇粮食应急供应示范网点工作方案(6月0日前)。
&bsp;&bsp;2、选定符合应急标准条件的民营商场、超市、粮油经销店、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开展业务合作(6月30日前)。
&bsp;&bsp;3、签订协议承诺书,明确权利、责任、义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7月0日前)。
&bsp;&bsp;4、投入适当资金完善设施设备及门店整治改造工作(8月3日前)。
&bsp;&bsp;5、颁发全市统一的&ldqu;粮食应急供应示范网点&rdqu;匾牌(9月30日前)。
&bsp;&bsp;三、工作要求
&bsp;&bsp;(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要建立专门机构,组成领导班子,抓好组织实施。
&bsp;&bsp;(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粮食应急供应示范网点建设要充分利用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网络等设施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在扩权强镇试点镇建立的粮食应急供应示范网点,要按照规划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把粮食应急供应示范网点建设纳入扩权强镇试点镇商贸体系建设项目之中。
&bsp;&bsp;(三)加强指导,促进发展。要加强协调,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同时,要加强粮食应急供应及应急供应管理等方面业务培训指导,强化粮食应急预案学习,提高应急供应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