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区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创先争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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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文明表彰暨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推动2014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力争实现XX区工会工作全市争一流,全省争上游,全国有影响,经区总党组研究决定,制订《2014年区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创先争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市总工会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和区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通过对机关各部室实行创先争优绩效考核,确保工会重点工作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推动XX区工会工作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二、考核依据   以市总工会十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上级工会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区总党组确定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为依据,对机关各部室实行创先争优绩效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   1、完成工作任务(50分)   区总党组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及有关督办工作,因部室原因未按要求完成的,其责任部室每项扣5分,延迟完成的每项扣3分;其他原因延迟完成的,其责任部室酌情扣分,确属非部室所能预见或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完成或延时完成的不扣分;